那曲绦匀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網

點擊數: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

發(fā) 文 號:
發(fā)布單位:
在井下進行錨固力試驗,應有安全措施。
d.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巷壁,并用螺母擰緊。
e.處理噴射管路堵塞時,必須將噴槍口朝下,并不許朝向人員。
f.在松軟破碎的巖層中進行噴錨作業(yè),必須打超前錨桿,進行預先護頂;在動壓巷道,必須采用噴錨與金屬網聯合支護方法;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噴錨,必須預先做好防水工作。
g.噴錨作業(yè),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品和配備良好的照明。
2.5.7 膠結充填料中的二次掘進,必須待膠結充填料達到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期和強度后方準進行,同時應架設可靠的支護。
2.6 井巷維護與報廢
2.6.1 對各種支護的井巷,要進行定期檢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員的井筒,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要每班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并作記錄。
2.6.2 維修主要提升井筒、運輸大巷和大型峒室,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須經主管礦長批準。
2.6.3 維修斜井和平巷,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平巷修理或擴大斷面,應首先加固工作地點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點的支架,并做好臨時支護工作的準備;
b.每次拆除的支架數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密集支架一次拆除的棚子不得超過兩架;
c.撤換頂板松軟地點的支架,或在巷道交叉處、嚴重冒頂區(qū)進行維修,必須在支架之間用拉桿支撐或架設臨時支架;
d.清理浮石時,工人必須在安全地點操縱工具;
e.維修斜井時,應停止車輛運行,并設警戒和明顯標志;
f.撤換獨頭巷道支架時,里邊不準有人。
2.6.4 維修豎井,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必須在堅固的平臺上作業(yè),平臺上應有保護設施和聯絡信號;
b.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c.作業(yè)前,應將各中段馬頭門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凈;
d各中段的馬頭門應設專人看管。
2.6.5 報廢的井巷和峒室,必須及時封閉。封閉之前,入口應設明顯標志,采取措施,禁止人員入內。
2.6.6 報廢的豎井、斜井和平巷的入口,應封閉、填實,并在其周圍設高度不低于1.5m的柵欄和挖掘排水溝,防止地表水進入地下采區(qū)。
2.6.7 廢豎井和頌角大于30°的廢斜井的支護材料禁止回收,如必須回收,應有主管礦長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傾角小于30°的廢斜井或廢平巷的支護材料的回收,必須由里向外進行。
2.6.8 修復廢舊井巷,應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穩(wěn)定情況及其周圍構筑物、井巷、采空區(qū)等的分布情況,廢舊井巷內的空氣成分和溫度,確認安全方可施工。
2.6.9 修復被水淹沒的井筒時,對陸續(xù)露出的井巷,必須及時檢查支護,并采取防止有害氣體和積水突然涌出的措施。
2.7 防墜
2.7.1 豎井、斜井與各中段的連接處,必須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柵欄或金屬網,進出口設柵欄門。柵欄門只準在通過人員或車輛時打開。井筒與水平大巷連接處,必須設繞道。禁止人員通過提升間。井筒與各中段的連接處,必須設置阻車器。
2.7.2 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須設有標志、照明、護欄或格篩、蓋板。
2.7.3 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yè)地點,下方2m以內必須設防墜保護平臺或安全網,否則必須系安全帶。
2.7.4 在豎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
3 地下采礦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地下采礦,必須按設計施工。
3.1.2 每個采場和分層,都必須有兩個出口,并連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護必須堅固,并設有梯子。
因特殊情況不能設兩個出口時,必須經礦長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
3.1.3 采場內的放礦進(廢石井),必須設格篩。
3.1.4 在相鄰兩個中段上下相對應布置的采場,如用空場法、留礦法采礦,禁止同時回采;只有采完上部礦房,才準回采下部礦房。
3.1.5 必須嚴格保持礦柱(含頂柱、底柱、間柱等)的尺寸、形狀和直立度,應有專人檢查和管理,以保證其在整個利用期間的穩(wěn)定性。
3.1.6 禁止放空溜礦井。不合格的大塊礦石、廢舊鋼材、木才和鋼繩等雜物,嚴禁放入井內,以防堵塞。主溜井不準有水流入。
嚴禁人員進入溜礦井與漏斗內處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處理堵塞,須經主管礦長批準。
3.1.7 回采工作面、采準和切割巷道,頂幫松軟不穩(wěn)固的,須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壞的支護,必須及時修復,確認安全方準作業(yè)。
必須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后方準進行回采作業(yè)。作業(yè)中發(fā)現冒頂預兆,應停止作業(yè)進行處理;發(fā)現大冒頂危險征光,應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3.1.8 必須建立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wěn)定的采場,要指定專人負責檢查。
3.1.9 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設立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地壓管理工作,及時進行現場監(jiān)測,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b.發(fā)現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悖乇硐萋鋮^(qū)應設明顯標志或柵欄,通往陷落區(qū)的井巷應封閉,人員不準進入陷落區(qū)和采空區(qū)。
3.1.10 地表有滾石危險的礦山,應掌握滾石移動規(guī)律,及時提出預防措施,不得在滾石滑落范圍內建筑任何設施。
3.1.11 采用留礦法、空場法的礦山,必須采取充填或強制崩落圍巖的措施,及時處理采空區(qū);較小。較薄和孤立的采空區(qū),是否需要及時處理,由主管礦長決定。
3.2 采礦方法
3.2.1 采用全面法采礦,回采過程中應周密檢查頂板,清除浮石,并根據頂板穩(wěn)定情況,留出合適的礦柱。
3.2.2 采用橫撐支柱法采礦,橫撐支護材料應有足夠強度,兩端必須緊緊插入壁窩,搭好平臺方準進行鑿巖;禁止人員在橫撐上行走;采區(qū)寬度(礦體厚度)不得超過3m。
3.2.3 采用分段法采礦,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除作為回采、運輸、充填和通風用的巷道外,禁止在采場頂柱內開掘其他巷道;
b.上下中段的礦房和礦柱,應盡量對應,其規(guī)格應盡量相同。
3.2.4 采用淺孔留礦法采礦,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開采第一分層前,應將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擴完,并充滿礦石;
b.每個漏斗應均勻放礦,發(fā)現懸空應停止上部作業(yè),待清除懸空后方準繼續(xù)作業(yè);
c.放礦人員和采場內的人員要密切聯系,在放礦影響范圍內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
d.回采每一分層的放礦量,應控制工作面的高度在2m以內。
3.2.5 采用壁式崩落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懸頂、控頂、放頂距離和放頂的安全措施,應在設計中規(guī)定。
b.放頂前要進行全面檢查,以確保出口暢通、照明良好和設備安全。
c.放頂時,禁止人員在放頂區(qū)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d.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要有一個寬度不小于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住受壓過大時,必須及時采取加固措施。
e.放頂若未達到預期效果,必須作出周密設計,方可進行二次放頂。
f.放頂后,應及時封閉落頂區(qū),禁止人員入內。
g.多層礦體分層回采時,須待上層頂板巖石崩落并穩(wěn)定后,才準回采下部礦層。
h.上下相鄰兩個中段同時回采時,上中段回采工作面應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個工作面斜長的距離。
i.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頂板,應在密集支柱外0.5m處,向放頂區(qū)重新鑿巖爆破,強制崩落。
j.機械撤柱應自下而上、由遠而近進行;礦體傾角小于10°的,撤柱順序不限。
3.2.6 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階段崩落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幔蓤鲭姲业缿歇毩⒌倪M、回風道,電耙的耙運方向,應與風流方向相反;
b.電耙道中的人行道,應設在入風側和在電耙絞車的側翼或后方;
c.電耙道放礦溜井口旁,必須有寬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d.未修復的電耙道,不準出礦;
e.采用擠壓爆破時,應對補償空間和放礦量進行控制,以免造成懸拱;
f.應在拉底空間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墊層;
g.處理漏斗卡塞和采場懸拱的措施,應安全可靠,嚴禁人員鉆入漏斗;
h.采場頂部應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層高度的覆蓋巖層,如采場頂板不能自行冒落,應及時強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3.2.7 采用無底柱分段崩落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回采工作面的上方,應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蓋巖,以保證回采工作的安全。如上盤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巖石量達不到所規(guī)定的厚度,必須及時進行強制放頂,使覆蓋巖厚度達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b.上下兩個分段同時回采時,上分段應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離應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錯動范圍之外。
c.回采工作面出現懸拱時,嚴禁人員進入懸拱下方進行處理。
d.采場內的放礦井,應設置格篩。
e.各分段聯絡巷道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其風向應與采礦推進方向相反。 ?。妫O在礦塊內的溜井,礦塊采完后應及時封頂。
3.2.8 采用分層崩落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每個分層進路寬度不得超過3m,分層高度不得超過3.5m。
b.上下分層同時回采時,必須保持上分層(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鄰下分層10m以上。
c.崩落假頂時,禁止人員在相鄰的進路內停留。
d.假頂降落受到阻礙時,禁止繼續(xù)開采分層;在頂板降落前產生空峒時,禁止在相鄰進路或下部分層巷道內作業(yè)。
e.崩落頂板時,禁止用砍伐法撤出支柱;開采第一分層時,禁止撤出支柱。
f.頂盤不能及時自然崩落的緩傾斜礦體,應進行強制放頂。
g.鑿巖、裝藥、出礦等作業(yè),應在支護的區(qū)域內進行。
h.采區(qū)采完后,應在天井口鋪設加強的假頂。
i.應由礦塊一側向天井方向掘進,以免造成通風不良的獨頭工作面;當采掘接近天井時,分層沿脈(穿脈)必須在分層內與另一天井相通。
j.清理工作面,必須由出口開始向崩落區(qū)進行。
3.2.9 采用充填法回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采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人行井、放礦井、泄水井(水砂充填)和通風井,都必須保持暢通。
b.禁止在同一采場同時進行鑿巖和處理浮石。
c.采場放炮,必須事先通知相鄰采場作業(yè)人員,并加強警戒。
d.上向分層充填法采場,必須先施工充填井及其聯絡道,然后施工底部結構及拉底巷道,以便創(chuàng)造良好的通風條件。
e.采場炮眼布置應均勻,頂板應成拱形。
f.采場放礦井應設格篩,防止人員墜落或堵塞。
g.每一分層回采后應及時充填,最后一個分層回采后應嚴密接頂。
h.禁止人員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時,各工序間應有通訊聯絡?! 。椋樎沸腥司?、放礦井,應有可靠的防止充填料泄落的背墊材料,以防堵塞及形成懸空;采場下部巷道及水溝堆積的充填料,應及時清理。
j.下向膠結充填法采場,兩幫底角的礦石應清理干凈;充填用混凝土標號不得低于50號,如加鋼筋網則不得低于40號。
k.采用干式充填,每個作業(yè)點均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措施,并應加強個體防護。
3.2.10 回采礦柱,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礦柱回采設計,必須同時提出回采礦柱和采空區(qū)處理方案。中段礦房回采結束,其上部中段的礦柱應立即回采,礦柱回采速度應與礦房回采速度相適應,并應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
b.回采頂柱和間柱,應預先檢查運輸巷道的穩(wěn)定情況,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c.采用膠結法充填的采空區(qū),待膠結充填料達到要求強度后,方可進行礦柱回采;空場采礦法的礦房,充填前必須先將邊幫殘礦清理干凈。
d.礦房內充滿采下的礦石時,必須在留礦放出之前進行礦柱回采的采準工作。
e.回采未充填的相鄰兩個礦房的間柱時,禁止在礦柱內開鑿巷道。
f.所有頂柱和房間礦柱的回采準備工作,須在礦房回采結束前做好。
g.除裝藥和爆破工作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未充填礦房頂柱內的巷道。
h.大量崩落礦柱時,在沖擊波和地震波影響半徑范圍內的巷道、設備及設施,都應采取安全措施;未達到預期崩落效果的,應進行補充崩落設計。
3.3 采礦機械
3.3.1 采場電耙絞車開動前,司機應發(fā)出信號。電耙鋼繩運行時,禁止人員跨越。
3.3.2 采用無軌裝運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行時與人相遇,應停車讓人通過;
b.運輸巷道的底板要平整、無大塊,巷道的坡度應小于設備的爬坡能力,彎道的曲線半徑應符合設備的要求,操作的一側距巖壁應不小于1m;
c.禁止用鏟斗撬浮石;
d.禁止人員從升舉的鏟斗下通過。
4.運輸和提升
4.1 水平巷道運輸
4.1.1 采用電機車運輸的礦井,由井底車場或平峒口到作業(yè)地點所經平巷長度超過1500m時,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
人車應有金屬頂棚,從頂棚到車廂和車架應作好電氣連接,保證能通過鋼軌可靠接地。
4.1.2 用車輛運送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每班發(fā)車前,應有專人檢查車輛結構、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確認合格方可運送人員。
b.人員上下車的地點,應有良好的照明和電鈴。如有兩個以上的開往地點,應設列車到站燈光指示牌?;|線須設分段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電源。
c.雙軌巷道的調車場應設信號區(qū)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禁止其他車輛進入乘車線。
d.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m/s。
e.禁止同時運送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和其他類似物品,或附掛料車。
4.1.3 乘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服從司機指揮;
b.攜帶的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車外;
c.列車行駛時和停穩(wěn)前,禁止將頭部和身體探出車外,禁止上下車;
d.禁止超員乘車;
e.除人車、搶救傷員和處理事故的車輛外,禁止搭乘其他車輛。
4.1.4 運輸列車的礦車,必須采用不能自行脫鉤的連接裝置。各種不能自動摘掛鉤的車輛,其兩端的碰頭或緩沖器的伸出長度不應小于100-150mm。
在能自滑的坡道上停放車輛,必須用可靠的制動裝置或木楔穩(wěn)住。
4.1.5 人力推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推車人員必須備有礦燈。在無良好照明的區(qū)段,礦燈應掛在礦車行進方向的前端。
b.一個人只準推一輛車。坡度小于5‰的軌道,同方向行車的間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禁止人力推車。
c.在能夠自滑的線路上運行,應有可靠的制動裝置,行車速度不得超過3m/s。
d.礦車進入道岔、巷道口、風門,通過彎道、坡度較大的區(qū)段,以及出現兩車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礙物、脫軌、停車等情況時,推車人應及時發(fā)出警號。
4.1.6 人員必須在運輸巷道的人行道上行走。列車在雙軌巷道錯車時,禁止人員在軌道之間停留。禁止橫跨列車。
4.1.7 永久性鐵道應隨巷道掘進及時敷設,臨時性鐵道的長度不得超過15m。永久性鐵道路基應鋪以碎石或礫石道碴,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90mm,軌枕埋入道碴深度應不小于軌枕厚度的2/3。
4.1.8 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不得小于50mm。
4.1.9 鐵道的曲線半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行駛速度小于1.5m/s時,不得小于列車最大軸距的7倍;
b.行駛速度大于1.5m/s時,不得小于最大軸距的10倍;
c.鐵道彎道轉角大于90度時,不得小于最大軸距的10倍;
d.對于帶轉向架的大型車輛(如梭車、底卸式礦車等),不得小于車輛技術文件的要求。
4.1.10 鐵道曲線段軌道加寬和外軌超高,應符合運輸技術條件的要求??觾辱F道的軌距誤差不得超過+5mm和-2mm,平面誤差不得大于5mm,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5mm。
4.1.11 維修線路時,應在工作地點前后不少于80mm處設置臨時信號,維修結束應予撤除。
4.1.12 使用電機車運輸,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有爆炸性氣體的回風巷道,禁止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b.高硫和有自然發(fā)火的礦井,應使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
c.每班要檢查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過電流保護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準使用。
d.電機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司機離開機車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拉下控制器把手,扳緊車閘將機車閘住;不得關閉車燈。
4.1.13 電機車運行,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司機必須持證操作。
b.司機不得將頭或身探出車外。
c.列車制動距離,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14t以上大型電機車或雙機牽引運輸,應根據運輸條件予以確定,但不得超過80m。
d.采用電機車運輸的主要運輸道,非機動車輛,必須經調度人員同意方可行駛。
e.正常行車時,機車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
f.列車通過風門區(qū)域時,應有聲、光信號。
g.列車通過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的區(qū)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和發(fā)出警號。
h.在列車運行前方,任何人發(fā)現有礙列車行進的情況時,應以礦燈、音響 或其它方式向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司機發(fā)現運行前方有異常情況或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方準繼續(xù)行車。
4.1.14 架線式電機車運輸的滑觸線懸掛高度(由軌面算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附件下載:會員登錄 點擊此處下載附件:
網友評論 more
創(chuàng)想安科網站簡介會員服務廣告服務業(yè)務合作提交需求會員中心在線投稿版權聲明友情鏈接聯系我們
九江县| 竹北市| 隆德县| 新蔡县| 洪雅县| 满城县| 望都县| 万山特区| 修水县| 凌源市| 郧西县| 视频| 高密市| 凌海市| 汝州市| 阿图什市| 二连浩特市| 贵南县| 莫力| 乌鲁木齐县| 武义县| 安庆市| 三门峡市| 孝昌县| 佛冈县| 安陆市| 郎溪县| 大安市| 穆棱市| 侯马市| 塘沽区| 钦州市| 鄂尔多斯市| 静乐县| 昌吉市| 苍溪县| 嘉荫县| 沙田区| 宝坻区| 五家渠市| 金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