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各類事故的管理,管理部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3.2生產、技術、設備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3.3產品質量事故由品保部負責;
3.4工傷事故由總務課負責傷員救治,事故的賠償,合同工由人事課負責處理,勞務工由勞務公司負責處理;
3.5事故責任者的處分,由責任單位提出,報總經理核準執(zhí)行。
4.定義
4.1事故分類
4.1.1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4.1.2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4.1.3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4.1.4發(fā)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4.1.5發(fā)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4.1.6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4.1.7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傷事故。
4.1.8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4.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4.2.1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10%以上,同時產量損失費達一萬元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5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jié)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4.2.2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5%,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4.2.3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4.2.4員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5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6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標準計算。
5.職掌與作業(yè)流程
5.1凡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主管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如果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由管理部向勞動部門部門上報;
5.2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發(fā)生工傷事故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經部門最高主管審核后,按規(guī)定的時間報管理部備案。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5.3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管理部簽署意見后,上報總經理。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最高主管批準,管理部備案。微小事故由部門處理,報管理部備案。
5.4事故發(fā)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組(線)長擔負一半責任。無組(線)長時,由部門主管負擔一半責任。
5.5發(fā)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tài)度及表現(xiàn)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主管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jié),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5.6對事故責任者必須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5.7管理部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xiàn)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必須妥善保管。
5.8發(fā)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5.9各部門主管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6.參考文件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