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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網配電典型作業(yè)防止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措施

  
評論: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9日
3.1.4?同一桿塔上有多人作業(yè)時,應指定專人負責本桿塔上的安全及技術工作,并監(jiān)護桿塔上作業(yè)人員。
3 1.5?在山坡上立桿時應注意拉繩的角度,以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3.1.6?臨時拉線的地錨應埋設牢固,回填土逐層夯實,一個錨樁上的臨時拉線不得超過兩根,臨時拉線綁扎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3.1.7?利用已有桿塔立(撤)桿,應先檢查桿塔強度及根部的牢固程度,必要時增設臨時拉線并補強。
3.2?在人流密集區(qū)、鄰近道路施工時的要求
3.2.1?在人流密集區(qū)附近立(撤)桿時,應劃定警戒范圍、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看守,疏導行人。
3.2.2?鄰近道路施工時,應制定相應的交通組織方案,并設警戒范圍或警告標志,必要時請交警部門實施交通管制。
3.3?立(撤)桿塔時,防止倒桿塔的要求
3.3.1?撤除老舊鋼筋混凝土電桿時,應檢查電桿埋設深度,電桿是否完好,電桿有環(huán)裂紋或露筋嚴重時,應加固后,作業(yè)人員再登桿;撤線前,應在轉角桿、終端桿的承力反方向打好臨時拉線。
3.3.2?嚴禁隨意整體拉倒舊電桿或在電桿上有導線的情況下整體放倒。
3.3.3?使用抱桿立(撤)桿塔時,抱桿下部應固定牢固,在松軟土質處立桿時,應防止抱桿沉陷的措施;在堅硬或冰雪凍結的地面上立桿時,應有防止抱桿滑移的措施;當抱桿受力后發(fā)生不均勻沉陷時,應及時調整。
3.3.4?立桿過程中除指定的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離開桿塔高度的1.2倍距離以外,所有人員不得站在正在起立的桿塔下或牽引系統(tǒng)下方。如需下坑拔正桿根時,應停止牽引,在工作負責人指導監(jiān)護下并站在起立方向外側工作。
3.3.5?電桿起立到700后應減緩速度、并注意各側拉線,起立至 800時,停止牽引,用臨時拉線調整桿塔。
3.3.6?牽引時,不得利用樹木或外露巖石作受力樁川廟時拉線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動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牽引時應安排專人密切監(jiān)視錨樁的受力情況,如有異常要立即停止牽引作業(yè)。臨時拉線應在永久拉線全部安裝完畢承力后方可拆除。
3.3.7?使用吊車立(撤)桿時,繩套應綁在桿塔重心位置之上的適當位置,并采取增加臨時拉繩等措施防止桿塔傾倒、搖擺。
3.4?鄰近帶電設備施工時防止觸電的要求
3.4.1?應設專人監(jiān)護。整體組立(撤)桿塔時,桿塔與帶電設備的距離應大于倒桿距離(桿塔最邊緣至桿塔全高加上表2-2中最小安全距離)。
3.4.2?拉線、臨時拉線、施工機具、牽引繩及材料在立(撤)桿過程中,應能保證與帶電設備的距離不小于表2-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否則,帶電設備應停電并予接地。
嚴禁采取舉起、撥開帶電導線等方式來增加電氣距離。
3.5?采用頂桿(叉桿)豎立電桿時的基本安全要求
3.5.1?頂桿(叉桿)只可用于豎立8米以下拔梢桿;立桿時必須由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
3.5.2?施工人員應均勻分布在電桿兩邊,在桿梢離地1.5m時應立即使用頂桿(叉桿),并配合人力前移頂桿(叉桿)。電桿起立到700時應減緩速度,注意調整好各側拉繩,防止電桿失去平衡發(fā)生倒桿。
3.6?補裝桿塔構件時防止垮塌的要求
3.6.1?作業(yè)前應檢查拉線、基礎和桿塔受力狀況。對傾斜嚴重或鐵件缺失嚴重的桿塔,應采取加設臨時拉繩、支撐桿等措施對桿塔進行臨時加固。
3. 6.2?作業(yè)過程中,應按順序裝拆,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確需拆除時,應預先作好補強措施。
4?防止在平臺、構筑物上作業(yè)中發(fā)生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類作業(yè),主要是防止發(fā)生平臺傾倒、構筑物塌陷,以及在帶電設施附近作業(yè)時發(fā)生觸電,造成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4.1?應由專業(yè)人員搭設腳手架、高處作業(yè)平臺。使用中不得超過額定載荷。
4.2?作業(yè)時,移動式腳手架、高處作業(yè)平臺應與牢固的構件綁牢,并將其滾輪固定住。
移動腳手架、高處作業(yè)平臺前,腳手架上、平臺上的材料、工具等應清理干凈,在架上作業(yè)的人員回到地面或牢固的工作面后,方可移動。
4.3?凡高度超過2米的腳手架、作業(yè)平臺,在可能發(fā)生墜落面?zhèn)葢O置固定式防護欄桿。平臺的工作面應采取防滑措施。在沒有設置防護欄桿的腳手架、作業(yè)平臺上工作,或墜落相對高度超過1 .5米以上時,必須使用安全帶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4.4?鄰近帶電設備作業(yè)時,在腳手架、平臺上作業(yè)的人員、工具材料與帶電設
4.5?在屋面安裝配電變壓器時的基本安全要求
4.5.1?安裝前應驗算屋面的承載強度。吊裝變壓器工作應設專人指揮和監(jiān)護。
4.5.2?安裝前要對屋面的上部、周圍建筑物及電力設施進行勘察,確定吊車擺放位置,保證吊裝過程中吊臂、鋼絲繩、變壓器與周圍建筑物及帶電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
5?防止在土石方工程、進入深溝(洞)作業(yè)中發(fā)生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類作業(yè),主要是防止挖溝(洞)時發(fā)生垮塌;作業(yè)人員進人深溝(洞)時發(fā)生窒息、氣體中毒造成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溝(洞)中作業(yè),損壞運行中電纜,造成觸電;使用的移動電器漏電,造成觸電。
5.1?開挖泥水坑、流沙坑等施工作業(yè),施工所用電動抽水泵及其他移動電氣設備應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5.2?坑洞開挖,不用擋土板時,坑壁應留有適當坡度,一般參照表5-1預留。
表5-1???? ???????????????????坡????度
土質類別
砂土、礫土、淤泥
砂質黏土
黏土、黃土
硬黏土
坡度(深:寬)
1:0.75
1:0.5
1:0.3
1:0.15
?
5.3?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溝(坑),應與管理或產權單位取得聯系,查明地下設施種類、走向、位置、埋深,最好能夠取得地下設施施工圖、走向圖等。已開挖的溝(坑)應設蓋板或可靠遮攔,掛警告標牌,夜間設置警示照明燈,并設專人看守。
5.4?在電纜及煤氣(天然氣)管道等地下設施附近開挖時,應事先取得有關運行管理單位的同意。必要時,請其派人到現場監(jiān)護。嚴禁用沖擊工具或機械挖掘。
5.5?開挖中,發(fā)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時報告,嚴禁隨意敲擊或耍弄。
5.6?在松軟土質挖坑洞時,應采取加擋板、撐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不得由下部掏挖土層。采用的擋板、撐木等強度要符合作業(yè)現場需要。堆放的材料、渣土,距坑邊距離應大于0.8米,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嚴禁作業(yè)人員在坑內休息。
5.7?爆破作業(yè)應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應有專人指揮。正式實施爆破前,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帶。同時應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派專人警戒,嚴禁任何人進人危險區(qū)。遇有啞炮時,應至少等20分鐘后再行處理,非排爆專業(yè)人員不得靠近。
5.8?在下水道、煤氣(天然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的附近從事挖溝(坑)時,應在地面上設監(jiān)護人;在挖深超過2米的溝(坑)時,應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帶救生繩,并向坑中送風等安全措施。監(jiān)護人應密切注意溝(坑)內的工作人員,防止人員氣體中毒。
5.9?電纜井內工作時,禁止只打開一只井蓋(單眼井除外)乙進人電纜井內作業(yè),應先用吹風機排除濁氣,再用氣體檢測儀檢查井內易燃易爆及有毒氣體的含量是否超標。電纜溝的蓋板開啟后,應自然通風一段時間后再進人溝內工作。電纜井內工作時,通風設備應保持常開,以保證空氣流通。
6?防止在重大災害后搶修電力設施中發(fā)生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搶修作特點:運行方式調整多;用戶自備發(fā)電機發(fā)電時,可能造成反送電:桿塔及基礎受損;參與搶修作業(yè)人員較多。要堅持統(tǒng)一指揮,加強現場督導。為此應將停電、故障線路視為帶電線路,在所有可能來電側驗電接地。
6.1?發(fā)生重大災害后的電力設施搶修工作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調度,暢通信息。
6.2?各級調度要向抗災搶修指揮人員及時通報運行方式的變化及已恢復的線路情況。
6.3?加強對用戶自備電源使用管理。加大對災后自備發(fā)電機使用情況的檢查、登記,安裝可靠的閉鎖裝置確保與電網隔離,防止發(fā)生反送電。
6.4?搶修因災受損的電力設施前,運行管理單位應會同搶修單位進行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時應查明工作范圍內線路受損的情況及線路交叉跨越、自備電源和雙電源情況。
6.5?外單位搶修隊伍參與搶修作業(yè),須由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派專人具體負責與調度聯系,辦理相關的工作許可手續(xù),并落實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設施搶修完畢后,恢復送電前,運行管理單位應會問外單位搶修隊伍,對搶修后的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程序匯報、送電。
7?防止在起重作業(yè)和人力運輸中發(fā)生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類作業(yè),主要是防止起重機械傾翻、防止被起吊(搬移)物體傾翻,造成物體打擊;防止裝卸物件時滾動或翻倒;防止在帶電設備附近吊裝時發(fā)生觸電。
7.1?起重機械起吊物品時,不得超過額定荷載。吊件重量達到起重機額定負荷的95%時,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由起重專業(yè)技術人員在現場指導。
7.2?起吊前,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包括吊繩。特別是確認起重機四個垂直支腿應支撐在牢固可靠硬實的地面上,確保起重機不會因起吊過程中重心變化而發(fā)生傾覆。確認牢固可靠后,方可作業(yè)。起吊時,應設專人指揮,統(tǒng)一信號,起吊時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止。
7.3?吊件吊起10厘米時應暫停,檢查吊車四個支腿受力是否均衡,檢查吊車整體平衡度,檢查吊車制動裝置,檢查捆綁物體的牢固度,上述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起吊。
7.4?起吊物應綁牢,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在同一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7.5?在起吊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旋轉半徑以內嚴禁站人。
7.6?起吊成堆物件時,應采取防止?jié)L動或翻倒的措施。鋼筋混凝土電桿應分層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電桿應用木楔掩牢,防止散堆傷人。
7.7?吊件不得長時間懸空停留;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8?吊車在帶電設備下方或附近吊裝時,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有技術人員在場指導。吊車操作人員應與地面現場監(jiān)護人及工作負責人保持實時通訊暢通。吊車應接地,嚴禁起重臂跨越帶電線路進行作業(yè),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與帶電體(在最大偏斜時)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7-1的規(guī)定。拉繩應使用絕緣繩。
表7-1?起重機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1
1~20
35~110
220
330
500
與線路最大風偏時
的安全距離(m)
1.5
2.0
4.0
6.0
7.0
8.5
7.9?人力運輸的道路應事先清除障礙物;抬運笨重物件或電桿,經過山區(qū)道路,其寬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
7.10?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運;抬運時應步調一致,同起同落,并有人指揮。
7.11?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
8?防止在配電搶修作業(yè)中發(fā)生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類作業(yè),因事發(fā)突然,作業(yè)準備時間短,容易發(fā)生因勘察不到位、搶修方案不周全、安全措施不全面,發(fā)生因同桿架設路燈線路帶電、自備發(fā)電機返送電、斷落的導線與帶電線路接觸,造成較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
8.1?配電搶修應使用應急搶修單,做好防觸電(反送電)、防高墜、防倒斷桿等的安全措施。
8.2?搶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勘察作業(yè)現場,開出搶修單。應特別注意事故應急搶修現場保留的帶電部位或注意事項(環(huán)境、人、機具等)和雙電源情況。
8.3?配電搶修涉及調度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必須得到調度許可后方可進行搶修工作。
8.4?因好、故障而停電的線路應視為隨時有來電可能,應在高低壓各側驗電、裝設接地線。
8.5?因外力破壞造成配電線路斷桿(線),搶修工作開始前,應仔細檢查斷桿(線)兩側的電桿是否斷裂,并做好防止倒(斷)桿的措施。
8.6?配電電纜搶修時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6.1?電纜故障聲測定點時,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電纜外皮或冒煙小洞。
8.6.2?據電纜以前,應與電纜走向圖圖紙核對相符,并使用專用儀器(如感應法)確切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人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絕緣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其他人員應距離8米以外。
8.7?搶修現場應嚴格履行保證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工作負責人要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明確搶修任務、工作程序、人員安排、搶修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工作負責人應認真監(jiān)護,隨時提醒,必要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8.8?搶修中涉及環(huán)網柜、電纜分支箱等設備的,應根據一次系統(tǒng)接線示意圖,明確驗電、接地裝置位置。在知曉現場設備接線方式的情況下,進行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
8.9?搶修任務完成后,工作負責人要組織搶修人員清理搶修現場,確保所有搶修人員已經全部撤離,接地線已經拆除,設備具備恢復送電條件時,方可向工作許可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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