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項目:安全出口井絞車鋼絲繩調頭
二、施工時間:2011年10月 日
三、施工地點:安全出口井
四、施工負責人:袁澤林 彭武偉
五、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必須事先向礦調度室匯報,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必須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本措施,并執(zhí)行人人簽字制度。
3、施工前,必須對投入使用的各種設備、信號、工具和材料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前,井口、井底必須設專職信號工和把口工,及時清理、疏散施工地點的閑雜人員。
5、施工前,安全出口井必須配備操作熟練,有經驗的絞車司機,持證上崗,聽從指揮,聽清信號,確保施工安全。
6、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在井筒施工地點安裝一套可靠的聲光信號裝置和一部電話,確保信號暢通。
7、施工過程中,井筒、井口和井底不得行人,嚴格執(zhí)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制度。
8、施工過程中,待倒繩滑輪和鋼絲繩頭固定牢固、完好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及時躲避在安全地點,確保安全。
9、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的指揮,確保施工有序、安全進行。
10、施工過程中,安檢員必須現場監(jiān)督,安檢員不到現場不得施工,確保施工安全。
11、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和各種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12、施工結束后,絞車需試運行三趟,存在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施工人員方可離開施工地點。
13、其它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4、施工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