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制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進行塔機作業(yè),杜絕塔吊在安裝、拆卸、使用作業(yè)時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方案。
1.1編制依據
1.1.1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GB5144-2006);
1.1.2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
1.1.3 《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JGJ160-2008);
1.1.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
1.2現(xiàn)場實際情況
1.2.1 現(xiàn)場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現(xiàn)場環(huán)境等有關情況;
1.2.2 該待建工程鄰邊道路情況。
2、 工程概況
2.1 工程簡介
廣德縣瑞園小區(qū)一期工程擬安裝3部塔機,屬于群塔多重交叉作業(yè)。
2.2 機械設備的選型及主要技術參數
1#塔機(型號QTZ40A),生產廠家為常州振順機械廠,起重臂安裝長度為47米。
2#塔機(型號QTZ40A),生產廠家為常州振順機械廠,起重臂安裝長度為47米。
3#塔機(型號QTZ50),生產廠家為山東明龍機械廠,起重臂安裝長度為48米。
2.3 各塔機的定位及周邊環(huán)境(見下圖)
3、 群塔作業(yè)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清單
群塔作業(yè)除塔機作業(yè)的風險以外,還附加有以下危險:
序號 作業(yè)活動 危險因素 可能導致的事故 判別依據(I~V) 作業(yè)條件風險評價(e) 風險
級別 備注
L E C D
1 起重
吊裝作業(yè) 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無效 倒塌、相互碰撞 Ⅰ 3 1 40 120 重大
無防風措施或斷電保護裝置 相互碰撞、物體打擊 Ⅰ 1 1 7 7 一般
限位保險裝置失靈 相互碰撞、起重傷害 Ⅰ 3 2 7 42 一般
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無效 起重傷害、高空墜落 Ⅰ 1 2 15 30 一般
起重指揮人員不了解起重機械性能 起重傷害 Ⅰ 3 2 7 42 一般
塔機司機不按多塔作業(yè)安全措施規(guī)定操作 坍塌、墜落 Ⅰ 1 1 1 1 一般
塔機指揮不當 相互碰撞、物體打擊 Ⅰ Ⅱ Ⅲ 3 6 7 126 重大
高塔指揮不使用對講機 起重傷害 Ⅰ 3 2 7 42 一般
塔機夜間防撞燈不完備 相互碰撞 Ⅰ 3 1 40 120 重大
塔機司機不聽指揮作業(yè)或作業(yè)時精神不集中 起重傷害、高空墜落 Ⅰ Ⅱ 3 3 12 108 重大
夜間運行時不按規(guī)定開啟防撞燈 相互碰撞 Ⅰ 3 1 40 120 重大
塔機作業(yè)時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 相互碰撞、起重傷害 Ⅰ Ⅱ Ⅲ 3 3 40 120 重大
操作時不按規(guī)定鳴鈴示警 相互碰撞、墜落 Ⅰ 3 3 12 42 一般
惡劣天氣露天吊運作業(yè) 起重傷害 Ⅰ Ⅱ Ⅲ 1 1 2 2 一般
大件起重吊裝作業(yè)無方案吊裝 起重傷害、高空墜落 Ⅰ 3 3 12 108 重大
無多塔作業(yè)安全專項方案或方案不可靠 倒塌、物體打擊 Ⅰ Ⅱ Ⅲ 3 3 7 63 一般
判別依據: Ⅰ. 多臺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yè)的;Ⅱ. 鄰近的構筑物在工作半徑內的;Ⅲ. 城市主要通道在工作半徑范圍內通過的。
4、 多塔交叉作業(yè)安全保證措施
為了保證多塔交叉作業(yè)時的安全,在初次安裝完成、頂升加節(jié)后、最終高度時相互干擾的兩部塔機相互高差不得小于2.2米。在3臺塔吊起重臂上,從駕駛室向外30米位置、司機視覺良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確保相互干擾塔吊不發(fā)生“硬件”(起重臂)相撞,“軟件”(起重臂打對方吊鉤)相碰。
4.1 群塔作業(yè)使用過程規(guī)定
4.1.1 作業(yè)過程中,吊物必須高出回轉覆蓋范圍內最高障礙物不得小于2米。
4.1.2 每臺塔吊必須設有音高、清晰的完好電鈴或電笛。每班首次運轉前必須先試驗其有效性。不靈或失效時,不得繼續(xù)作業(yè)。修復后方可作業(yè)。
4.1.3 每臺塔吊在起吊物品、落放物品、向在建工程運輸材料時,必須先鳴笛(鈴)示警。以便引起起重司索人員、吊物接貨人員及受干擾塔吊司機的注意。運行速度不得超過中速(即最高使用3當,共5檔)。
4.1.4 地面指揮人員必須跟鉤指揮,語言規(guī)范標準,吐字清晰。對講機使用必須遵照其使用說明書。不得改動項目規(guī)定好的其使用頻道。
4.1.5 所有塔吊在回轉動作前,變幅小車必須在起重臂上警戒標志以內。
4.1.6 在下班、中途休息、待活時,變幅小車收回到距駕駛室2-3米處,吊鉤收至超高限位(吊鉤距起重臂2米),起重臂停止方向均按安拆正方向停置。
4.2 保養(yǎng)
①清潔;②潤滑;③調整;④緊固;⑤防腐。(作業(yè)班組按維護保養(yǎng)、交接班、運轉等記錄表執(zhí)行。由班組的每天檢查、項目的每周檢查和公司的每月檢查進行監(jiān)督指導)
4.3各塔機的相對高度及距離
4.3.1各塔機的相對高度及交叉距離
塔機編號 塔吊型號 臂長(m) 初次安裝高度(m) 最終高度(m) 相互干擾塔吊交叉距離
1#塔機 QTZ40A 47 28.6 28.6 與2#交叉16米
2#塔機 QTZ40A 47 26.4 35.2 與3#交叉12米
3#塔機 QTZ50 48 24.2 28.6 與1#交叉18米
注:在中途頂升增高過程中,相互干擾塔吊高度相差始終不得小于2.2米
5、 塔機安全運行管理措施
5.1塔機安全運行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5.1.1塔機安全運行組織機構圖
5.2.塔機安全運行崗位職責
5.2.1項目經理
1 項目經理對塔機施工運行全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 負責本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督促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落實;
3 領導定期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
5.2.2項目技術負責人
1 對塔機作業(yè)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協(xié)助項目經理落實相關規(guī)范、標準和管理制度;
2 塔機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實施工作;
3 組織塔機安全作業(yè)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培訓實施辦法,制定實施措施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4 配合項目經理定期組織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檢查的組織、監(jiān)督工作和安全隱患整改“三落實”的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