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焊工必須持有地方勞動部門簽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氧氣瓶不得與乙炔瓶同放一處,距離易燃爆炸品和明火距離不少于10M。
3、焊鉗與手把線必須靈活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氧氣、乙炔使用壓力表及安全閥必須靈活可靠,氧氣管、乙炔管無破裂漏氣現象。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焊接儲存過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時,必須清除干凈,打開所有孔口方可進行焊接。
5、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地,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不準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6、雷電時,停止在露天焊接作業(yè),焊接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工作結束后,應切斷焊機電源,檢查作業(yè)地點,確認無起火隱患,方可離開。
7、氧氣瓶應配全應有的防震膠圈及安全帽蓋,在搬運作業(yè)中嚴禁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如有凍結應用熱水加溫化凍,不準用火烤。乙炔管使用后要清除管內積水。
8、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溢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9、違反以上規(guī)定一項罰款100元,造成事故者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