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危險品采購前,首先必須查驗、確認供貨單位的生產許可證、危險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和包裝、容器的生產許可證,核對所采購產品是否在證照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⑵索取供應商的資質證明(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危險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等)并按要求分類歸檔備查。
⑶危險品采購時,應當告知供方本公司對所采購商品的相關要求:包裝要求(符合安全儲運而且外包裝標志清晰規(guī)范),隨貨同行的相關資料-- CSDS、商品檢驗報告和送貨(委托運輸)單位、車輛、人員的危險品運輸資質證明。
⑷嚴禁向沒有危險品生產或經營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