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保證電梯安全運行,使用單位必須對電梯進行檢查,并有專人看管和維護。
2.電梯由專人負責駕駛,并對電梯的結構和使用要熟練的掌握,其它人員一律不準任意駕駛。
3.使用電梯時,轎廂之負載不得超過其額定重量。
4.電梯機房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不得潮濕。并禁止煙火和放置雜物。電梯駕駛人員經(jīng)常對電梯的機械,電器部分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5.運行前應檢查所有開關及其它安全裝置是否正常,護門是否關好,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開動電梯。工作者和乘客的手不準把住內門,腳禁止伸出內門空檔外面。
6.電梯轎廂內和井邊內應經(jīng)常打掃清潔。電梯運行前和運行中,轎廂內必須打開照明設備。運行前應按動電鈴以警示告。
7.電梯在運行過程中不準任何人打開護門。如發(fā)現(xiàn)護門打開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將護門關好后,方可行車。運行時如發(fā)現(xiàn)不正常的聲音,應停車立即找有關部門進行檢修,未修復前,不準開動。
8.矯廂內不得裝運長的物件,在搬運物件時應輕拿輕放,不準亂丟,以免損壞電梯底板。
9.如轎廂護門尚未修好,而轎廂能運行,也應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檢修。當電梯停止使用,維修或進行清掃時,必須將電梯電源切斷。
10.電梯運行中不得任意改變運行方向,應待電梯完全停止后再改變。不得以忽開忽停地接通電源的方式來進行駕駛電梯。
11.工作結束時電梯必須降落到底層停放,離開電梯時護門必須加鎖,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