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地 點
|
工 作 時 間
|
技工
(人)
|
民工
(人)
|
|||||
|
|
|
|
|||||
一、危險點控制措施
1、需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或帶電電氣設備及外殼上工作時,須辦理第一或第二種工作票。停電時間和范圍必須事先向全體人員交待清楚,嚴禁無票工作。聯系停電的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技術措施由變電所值班員執(zhí)行。施工人員應檢查完成后方可開始工作,嚴禁未經許可任意擴大工作范圍。
3、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施工現場,因故離開須指定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和返回須辦理交接手續(xù)。工作人員應做好相互的監(jiān)護工作,不許單獨留在高壓設備區(qū)內。
4、堅持文明施工,每日收工應清理現場并匯報值班員,次日復工應得到許可,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
5、在室外構架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和梯子上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人員與機械活動范圍應滿足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7、在帶電區(qū)域和運行盤上工作時,應加強對施工工器具和施工設施(如腳手架、移動吊車等)的管理,對裸露的帶電工器具進行絕緣處理或隔離屏護,防止誤碰運行設備。
8、高處作業(yè)人員配帶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系保險繩,傳遞物品應用傳遞繩,嚴禁拋擲,傳遞繩應使用干燥的麻繩或尼龍繩,嚴禁使用金屬線。
9、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夾有金屬絲的測量工具進行測量工作,應用木尺或其他絕緣量具。
10、在電容器組上或進入其圍欄內工作時,應將電容器逐個多次放電并接地后,方可進行。
11、在高壓區(qū)域內移動梯子、管子等長物應兩人放倒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2、使用的機械(包括吊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要可靠接地。
二、防范事故類別
1、觸電
2、高處墜落
3、起重傷害
三、危險點控制補充措施
四、現場執(zhí)行情況
|
||||||||
簽發(fā)人
|
|
工 作
負責人
|
|
安 全
監(jiān)護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