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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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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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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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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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點控制措施
1、船舶運輸應遵守航運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船上應配備足夠的救生用品(如救生衣、救生圈等)。
2、船工及押運人員應熟悉水上運輸知識和載物的特性。船只嚴禁超載。
3、裝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機械應有上級批準的裝卸方案。裝載時應將其落至艙底;如需裝在艙面上,必須有重物壓艙。
4、入艙的物件應放置平穩(wěn);易滾、易滑和易倒的物件應綁扎牢固。
5、裝載爆破器材的船艙內(nèi)不得有電源;與機艙相鄰時,應有隔熱措施;船上應配備消防器材。
6、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員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 乘船人數(shù)不得超員。
②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時,船上必須配備救生設備。
③ 乘船人員不得將手腳伸出船體,并不得任意在艙外走動。
④ 乘船人員不得在途中下水。
⑤ 上下船的跳板應搭設穩(wěn)固,并有防滑措施。
7、竹、木排的運輸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8、卸載時要防止船體因重心偏移而傾斜,施工人員應由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工作。
9、水上作業(yè)或水上平臺作業(yè)應同時遵守本安全規(guī)定,并制訂安全注意事項,經(jīng)項目部專職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工作。
二、事故防范類別
1、淹溺
2、物體打擊
3、其他傷害
三、危險點控制補充措施
四、現(xiàn)場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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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f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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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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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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