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技術監(jiān)督查封(扣押)(封存)決定書
( )質監(jiān)查(扣)(封)字〔 〕 號
:
你單位
涉嫌(存在) 問題。
根據《 》第 條第 款 項的規(guī)定,現決定對你(單位)的有關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封存)。(物品名稱、數量詳見物品清單)。
1、查封 (扣押) (封存)地點:
2、查封 (扣押) (封存)期限:
3、本決定書附《涉案物品清單》文號:
在查封(扣押)(封存)期間,任何人不得隱匿、轉移、變賣、損毀本決定所列物品,否則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 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3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行政部門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