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在進行生產、裝配和包裝過程中,遵守GSV全球反恐聯盟的安全指導,以便GSV反恐要求。
2. 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進行產品的生產、裝配或包裝過程。
3. 參考文件 GSV反恐怖計劃執(zhí)行標準
4. 程序
4.1 生產工場內所領發(fā)的物料必須要有收發(fā)貨單據,任何無單據物料不得在工場內使用,對不 明來料及無單據物料的進入必須要做好即時登記,嚴重的需向廠部匯報及調源。
4.2 工場內不允許非生產部門人員的進入,外來考察、檢查、驗貨等人員的進入都要有主管級 別以上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4.3 要有指定人員從事包裝區(qū)域內的工作,所有生產出的成品應即時送往成品區(qū)如發(fā)現成品箱 打開應立即通知車間負責人,安排QC及時檢查參照簽辦、檢查合格方可擺入成品區(qū),所有成品區(qū)都有屬非法進入區(qū)域。
4.4 所有利器的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收發(fā)登記。發(fā)現有斷折的利器需即時收集,如收集不全的 需向領導匯報,并將利器折斷的時間、工作地點及利器編號記錄。
4.5 設立獨立的成品儲存?zhèn)},成品儲存?zhèn)}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隨便進入,如 有客人或品質檢查員進行檢查的必須要有主管級以上人員陪同。
4.6 成品、貨物的裝卸有獨立的區(qū)域,裝卸區(qū)域內未經允許,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裝卸人員 直接由貨倉負責管理,并需接受安全知識培訓。裝卸車輛司機在將車輛停泊好后應即進入司機休息的地方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