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對貨柜封條的安全控制,避免運輸途中貨物的丟失,調包,或被不法分子,恐怖組織利用制造恐怖事件,確保貨物及時運到,安全結關。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貨柜封條的安全控制。
3. 工作職責 海關人員或相關指定代表負責貨柜封條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所有貨車須在指定貨,在未得到安全經理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在非裝卸區(qū)域裝卸貨物.
4.2 裝貨前由落貨員檢查貨柜內壁的編號是否一致.記錄下號碼于《落貨單》. 檢查貨柜外表的號碼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應作退柜處理.如果號碼有更改過或重新噴上去的痕跡,應記錄在報告上.
4.3 落貨員應檢查貨柜是否有損壞,如柜壁有穿孔,則作退柜處理.并檢查貨柜內是否有異物或異味.如果有,應作清潔處理。
4.4 落貨員要檢查柜門是否可以關嚴,手把及門扣是否完好。
4.5 落貨員作清單核準,核對箱嘜并開箱檢查(至少5箱)箱內貨物是否與清單一致。
4.6 確認無誤后, 由指定的裝卸員負責裝卸.未經許可,不可由他人代替或幫手。
4.7 所有貨物需在指定保安員人員監(jiān)控下裝車及卸貨。在此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不得有任何非準許人員或物料的接近或進入。
4.8 裝卸員應小心輕放貨物,如有 “此方向上”標致的,應按要求方向擺放。
4.9 落貨員統(tǒng)計所有裝箱數(shù).并記錄于《落貨單》。
4.10 裝卸完畢,經安全經理或安全代表進一步檢查確認后,對貨物進行拍照,照片中需明顯地看到箱嘜跟紙箱日期印,即對運貨車進行鉛封或貼上封條,對貨柜車之集裝箱上鎖。
4.11 集裝箱封條由報關員統(tǒng)一保存和控制,所有封條采取流水號方式編號,在裝貨完成后,由安全經理檢查確認后,通知報關員,報關員發(fā)出封條,對貨柜進行貼封。封條號碼需記錄于《落貨單》上,以便在有需要時追溯。
4.12 貼好封條好,拍照,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