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易制毒類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防止被盜、丟失、安全及環(huán)境污染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杜絕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學品的儲存保管嚴格執(zhí)行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確保安全。
二、公司易制毒化學品主管部門為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的監(jiān)督和發(fā)放部門,專管員和庫管員要了解易制毒化學品的化學性質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公司后,必須由專管員、庫管員、采購員在場監(jiān)視卸貨、入庫,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由送貨人、專管員、庫管員、采購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采購員同時做好合格證、說明書等材料的備案工作。
四、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后,報易制毒化學毒品專管員審核登記后,向庫管員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專管員須到現(xiàn)場監(jiān)督,領用人、專管員、庫管員核對數(shù)量后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后由專管員陪同領用人將易制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車間)。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部門(車間)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五、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學品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易制毒化學品送回倉庫,由庫管員、專管員對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專管員、庫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其他庫房,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應按第四條規(guī)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xù)。
六、出入庫臺帳登記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庫管員和專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shù)量和庫存數(shù)量。如在盤點中發(fā)現(xiàn)存在數(shù)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由生產部、廠辦和使用部門進行復核。如發(fā)現(xiàn)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倉庫內和儲存區(qū)要保持干燥通風,物品碼放整齊,取用方便。倉庫內和儲存區(qū)消防設施要安全有效,庫房管理員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八、進入化學品倉庫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
九、嚴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轉賣易制毒化學品。
十、易制毒化學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收集到一定量時出售給生產企業(yè)或公司組織銷毀,不允許賣給私人和個體單位,并嚴禁流失到廠內其他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