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隱患治理
第十三條 能夠現場處理的,檢查人員盯在現場處理:
第十四條 危及安全生產的,檢查人員責成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或施工人員)立即停工(或停止作業(yè))、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不能現場立即處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負責登記、分類、建立隱患臺帳、上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上報安全隱患信息進行分級處理。A、B類由安全礦長負責向分公司匯報,并有匯報記錄。安全隱患C類由領導小組負責下發(fā)安全隱患處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主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各一份。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處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負責隱患處理,監(jiān)管部門負責對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監(jiān)督。處理完后,施工單位負責向安全信息中心匯報,監(jiān)督部門確認隱患處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隱患注銷。隱患達到注銷條件前,仍按隱患進行管理,直到整改銷號為止。
責任單位接到安監(jiān)科信息中心下達的停產整頓隱患整改指令書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制定專項措施和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停產整頓期間,單位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六條 對停產整頓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點,由相關業(yè)務部門監(jiān)督落實。
第十七條 鄭新四公司以上單位下達指令停產整頓的,經整改,由業(yè)務部門初次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上報上級部門,申請驗收恢復生產。
第五章 領導掛牌督辦
第十八條 安全隱患的整改堅持“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對重大安全隱患,礦井必須實行領導掛牌督辦制度,并建立督辦臺賬。
第十九條 礦井在醒目位置懸掛“重大隱患督辦牌”,并明確隱患整改責任人、主管科長、主管礦長,整改措施、整改時間、整改進度。
第二十條 隱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單位負責向安全信息中心匯報,監(jiān)督部門確認隱患處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隱患注銷。
第二十一條 到期沒有完成的安全隱患仍納入閉環(huán)管理,直到整改銷號為止。安監(jiān)科負責分析隱患到期沒有完成原因,對照制度進行處罰,并將到期沒有完成原因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認真整改安全隱患,因隱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認真分析確認事故責任者,并給予處分。
第六章 隱患報告
第二十三條 各業(yè)務部門發(fā)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或安檢部報告,由調度室或安監(jiān)科向集團公司報告。
上報鄭新公司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包括礦井基本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和隱患治理情況三個部分。
礦井基本情況包括礦井地質、企業(yè)性質、企業(yè)證照情況、開采煤層及賦存情況、開采方式、通風方式、設計能力或核定能力、隱患排查期間的生產動態(tài)、生產區(qū)域、地點等。
隱患排查情況包括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實際情況、排查結論及排查時間。
隱患治理情況包括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含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期間煤礦的生產狀態(tài)、安全措施、整改結果等內容。
各業(yè)務部門將分析、排查出的隱患形成報告,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日18時前報安監(jiān)科,安監(jiān)科于每月4日18時前將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報送鄭新公司。
第七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不按規(guī)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二十五條 對遲報、瞞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第二十六條 不執(zhí)行停產整頓指令、擅自組織生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安監(jiān)科。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鄭新怡鑫(新密)煤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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