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因生產(chǎn)和施工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線時,須先由使用單位填寫“臨時線安裝申請單”,經(jīng)動力公司審查批準,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架設,未經(jīng)批準亂拉臨時線,一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要追究責任。
第二條?? 架設臨時線的操作人員須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并領取市級勞動局頒發(fā)的《操作證》方可操作,嚴禁無證或酒后操作。
第三條?? 臨時線的使用期限,規(guī)定為15天,特殊情況下,必須延長使用時間時,應重新辦理延期手續(xù),但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土建工程施工電源,使用期限可根據(jù)施工期長短另行確定)。
第四條?? 電氣工作人員為校驗電氣設備而需要使用臨時線,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者,可不辦理申請手續(xù),但在工作完畢后應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否則,因此造成事故時按違章處理。
第五條?? 臨時線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積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第六條?? 臨時線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的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nèi)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與道路交叉跨線時,不低于6M,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上掛線。??
第七條?? 臨時線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控制開關;每一分路應裝保護措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第八條?? 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
第九條?? 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用四芯軟膠線。橫過馬路時應加保護套管等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條?? 較長的架空臨時線(1KV以下)與建筑物、設備、管路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5M,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M。
第十一條?? 嚴禁在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十二條?? 施工現(xiàn)場嚴禁架設1KV以上的高壓臨時線。
第十三條?? 施工、安裝現(xiàn)場架設臨時線,所用的刀閘、鐵殼開關,必須有完好的安全防護裝置,并不準在工地上隨便拉線。
第十四條? 進入地下容器內(nèi)和地下潮濕作業(yè)場所的照明臨時線,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第十五條? 凡需要單獨計量收取電費的臨時線,應裝設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電度表等計量設備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第十六條? 各單位防暑降溫安裝的電風扇的電源線,不屬于臨時線審批范圍,但必須使用三芯或四芯的軟膠線,過路時應加保護套管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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