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攜帶型儀器的測量工作
第1條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進行工作,需要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至少由兩人進行。
第2條 除使用特殊儀器外,所有使用攜帶型儀器的測量工作,均應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低壓側(cè)進行。
第3條 電流表、電流互感器及其他測量儀表的接線和拆卸,需要斷開高壓回路者,應將此回路所連接的設備和儀器全部停電后,始能進行。
第4條 電壓表、攜帶型電壓互感器及其他測量儀表的接線和拆卸無需斷開高壓回路者,可以帶電工作。但應使用耐高壓的絕緣導線,導線長度應盡可能縮短,不準有接頭,并應連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時用絕緣物加以固定。
使用電壓互感器進行工作時,先應將低壓側(cè)所有接線接好,然后用絕緣工具將電壓互感器接到高壓側(cè)。工作時應戴手套和護目眼鏡,站在絕緣墊上,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5條 連接電流回路的導線截面,應適合所測電流數(shù)值。連接電壓回路的導線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6條 非金屬外殼的儀器,應與地絕緣,金屬外殼的儀器和變壓器外殼應接地。
第7條 所有測量用裝置均應設遮欄和圍攔,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儀器的布置應使工作人員距帶電部分不小于所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使用鉗形電流表的測量工作
第1條 值班人員在高壓回路上使用鉗形電流表的測量工作,應由兩人進行。
第2條 在高壓回路上測量時,嚴禁用導線從鉗形電流表另接表計測量。
第3條 測量時若需拆除遮欄,應在拆除遮欄后立即進行工作。工作結(jié)束,應立即將遮欄恢復原位。
第4條 使用鉗形電流表時,應注意鉗形電流表的電壓等級。測量時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不得觸及其他設備,以防短路或接地。
觀測表計時,要特別注意保持頭部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
第5條 測量低壓可熔保險器和水平排列低壓母線電流時,測量前應將各相可熔保險器和母線用絕緣材料加以包護隔離,以免引起相間短路,同時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
第6條 在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時,電纜頭線間距離應在300mm以上,且絕緣良好,測量方便者,方可進行。
當有一相接地時,嚴禁測量。
第7條 鉗形電流表應保存在干燥的室內(nèi),使用前要擦拭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