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重大事件匯報管理制度。
二、內容:
1、嚴格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報告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p>
2、發(fā)生死亡事故實行一事一報制度。
3、發(fā)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現場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匯報,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至總公司負責人。
4、凡是發(fā)生非傷亡重大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經濟損失較小但社會和政治影響重大的事故;化學危險品大面積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事故或者發(fā)生自然災害均按第三條規(guī)定上報。
5、接到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要詳細了解以下內容:
5.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部門及事故現場情況。
5.2、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包括下落不明人員)等。
5.3、事故發(fā)生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5、事故報告部門、報告人、聯系人。
6、接到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險情信息,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匯報,并責成有關部門指派專人深入現場進行實地調查,經核查確認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按照濟南熱電有限公司規(guī)定進行上報。
7、妥善保存安全生產事故報表、記錄并整理建檔。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