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jiān)督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參與公司安全生產決策,組織、計劃、布置、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履行指導、監(jiān)督和服務職責。
二、貫徹落實集團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決議、決定和指示。
三、擬定并督促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擬定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組織落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參與營運車輛的選型和客運駕駛人的考核等工作。
四、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tài),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當督促相關部門立即處理,情況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活動,并立即上報。對相關管理部門抄告、通報的車輛和客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及時嚴肅處理。
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定期組織評優(yōu)活動。
六、負責事故的處理、分析、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建立事故檔案。
七、組織做好事故處理,并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和落實預防措施。
八、籌備安全生產會議,定期召開公司安全例會,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九、擬定安全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或監(jiān)督相關部門實施。
十、辦理安全統(tǒng)籌、交強險等相關業(yè)務。
十一、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組織對事故救援處置,配合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