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省、市和上級其它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研究安全生產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及市
安委會匯報安全工作;
2)對全公司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管理,負責協(xié)調、指導、監(jiān)督安全生產工作;
3)審核批準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管理方案、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計
劃等并督促實施;
4)安委會負責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督促實施層層安全責任承包;
5)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xiàn)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公司安全生產達到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6)組織開展全公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活動;
7)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安全例會,及時研究分析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全面掌握安全
生產情況;
8)處理各類事故,組織對員工因公死亡、重傷,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等的調查處理,負
責督促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制定防范措施,決定處罰事項;
9)對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有較大貢獻的部門及個人,做出表彰獎勵的決定,同時對在安全管
理工作中失職及違章的作業(yè)人員作出處罰的決定;
10)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和勞動保護的有關事項;
11)生產防火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開展,設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