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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評論: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1日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yè)指導書,作業(yè)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說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xiàn)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的第一手資料。對于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xié)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guī)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jù)、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采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huán)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jiān)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交底后執(zhí)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后,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9、施工過程中,由于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審核、批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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