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章指揮,按章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第2條、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第3條、使用汽油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第4條、采用機械噴涂涂料時,應將不噴涂的部位遮蓋,以防玷污;
第5條、實施涂刷的工具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清洗或浸泡在相應的溶劑中;
第6條、施工操作時應注意做好防火、防毒等防范工作;
第7條、認真執(zhí)行包機規(guī)定,定期檢查所使用的工具,精心保養(yǎng)機器設備,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二)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處以50-500元以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8條、嚴重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第9條、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對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10條、拒不執(zhí)行公司及上級安監(jiān)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11條、未能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第12條、偽造現場、隱瞞事故真相的;
第13條、班中脫崗、睡崗、崗前喝酒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的;
第14條、違反油漆工操作規(guī)程的;
第15條、油漆涂刷出現質量問題,損失照價賠償;
第16條、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未能存放在專用庫房內并與其他材料混放的和揮發(fā)性油料未裝入密閉容器內的;
第17條、使用汽油等調配油料,未戴好防護用品的;
第18條、施工操作時未能注意做好防火、防毒等防范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