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規(guī)章制度及上級有關規(guī) 定。領導和組織有關部門補充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的實施細則,審定后貫徹執(zhí)行。
3.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及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對安全規(guī)程的學習 與考試。
4.主持編制、審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組織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及特殊的安全技術措 施。
6.參加工程階段性安全大檢查和對頻發(fā)性事故的分析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 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審批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革新及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 技術問題。
7.參加對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技術鑒定和防止對策的審查。
8.向公司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報告安全技術工作情況,提出對安全技術工作 的改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