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是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實話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為有效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專項施工項目和公司確定的重點施工工程開工前,公司/項目部按施組(方案)審批權限由工程部和安全部向項目部進行安全技術方案交底。
3、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施工前,項目工程師負責將安全技術措施向項目施工員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交底。項目施工員及有關管理人員向作業(yè)班組進行交底。作業(yè)班組應向作業(yè)人員進行班前交底。
4、項目安全員及各條線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工人進行作業(yè)工種交底。
5、項目部工程師、安全員應向現場各分包單位安全、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現場各分包單位安全、技術負責人向作業(yè)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應有針對性,且講求實效,不能流于形式,根據施工情況的變化,再次進行交底。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形成書面的交底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準確,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工程特點進行交底。
8、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交底雙方簽名手續(xù),交底雙方各留一份書面交底,并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備案。
9、公司工程部、安全部、項目部應對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執(zhí)行情況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
10、施工現場安全員應認真履行檢查,監(jiān)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的自我保護意識。
上海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