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出差是常事,出差在外難免會受到傷害,這些傷害,有的來自出差環(huán)境欠佳,有的來自他人侵權,有的甚至原因不明。那么,在外出差遭遇受傷,哪些情形構成工傷呢?
外出學習休息場所被砸,具備工傷要件
案例:去年5月9日,女工尚小紅被公司派往北京學習某種專項技術。一周后,躺在床上午休的尚小紅,被上鋪脫落的床板壓傷,花去21萬余元醫(yī)療費用,落下七級傷殘。
事后,尚小紅要求工傷保險機構給予工傷保險待遇,但工傷保險機構認為,事發(fā)時尚小紅正在宿舍休息期間,不屬于學習時間,也不屬于學習場所,與學習沒有任何關聯(lián),不具備工傷的構成要件。尚小紅提起訴訟后,法院經(jīng)審理,支持了尚小紅的請求。
法點:《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強調(diào)了工傷構成與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關聯(lián)性。而本案中尚小紅的受傷是因為脫落的床板,似乎與工傷構成要件無關,但鑒于外出學習所具有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中明確指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尚小紅構成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乘交通工具受傷,有權要求工傷待遇
案例:刁玉翠出差途中,乘坐的客車發(fā)生側翻,刁玉翠遭遇傷害。事后,保險公司和客運公司賠償了刁玉翠的全部損失。但當?shù)笥翊湎蚬局鲝埞龊唾r償時,被公司拒絕。公司認為保險公司和客運公司已賠償,公司不應再給予工傷賠償了。
法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批復》中指出:“據(jù)《安全生產(chǎn)法》第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雖然保險公司和客運公司已對刁玉翠作出賠償,但因為刁玉翠出差遭遇交通事故構成工傷,用人單位應依法給予其工傷待遇和工傷補償。
出差期間去世原因不明,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案例:李芳蘭的丈夫張某,在獨自駕車為公司出差途中,墜崖身亡,公安機關基于現(xiàn)場毀損嚴重、相關物質(zhì)無法提取等,給出了死因不明的結論。鑒于公司沒有為張某辦理工傷保險,李芳蘭要求公司給予賠償。但公司堅持認為公安機關死因不明的結論,涵蓋了張某去世的多種可能因素,因而不能確定張某一定構成工傷,在沒有搞清情況之前,公司有權拒絕工傷賠償。
法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中規(guī)定:“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jù)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 (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認定為工傷。”
另一方面,《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公司理應為沒有為張某辦理工傷保險的后果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