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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評論: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31日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證大風與沙塵暴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老工業(yè)基地振興、構建和諧黑龍江提供氣象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氣象災害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3.2堅持政府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風與沙塵暴應急工作。
  1.3.3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大風與沙塵暴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大風與沙塵暴,包括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應急工作。
  1.4.2本預案適用于發(fā)生在黑龍江省內的大風與沙塵暴監(jiān)測、預報預警、救災等應急工作。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大風與沙塵暴應急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不再單獨成立大風與沙塵暴應急指揮部,而是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成員單位。市和縣人民政府參照省級建立相應的本級指揮體系。
  2.1.1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及省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發(fā)生后,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fā)地設立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
  2.1.2省氣象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氣象局主管業(yè)務副局長擔任。
  2.1.3成員單位
  省氣象局、省發(fā)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yè)廳、省衛(wèi)生廳、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環(huán)境保護局、省民政廳。
  2.2部門主要職責
  2.2.1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jiān)測、預報預警和救災等應急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指揮和協調。
  2.2.2應急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發(fā)生發(fā)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防御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
  (1)省氣象局:負責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的監(jiān)測、預報、警報的發(fā)布,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和終止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以專報的形式,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2)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災后基礎設施重建工作。
  (3)省水利廳: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江河、水庫等水文與受災信息。
  (4)省農業(yè)廳: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農業(yè)生產、農田與農戶受災信息;負責組織生產自救與抗災工作。
  (5)省林業(yè)廳: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災信息。
  (6)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huán)境地質災害等氣象次生、衍生災害信息;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的抗災搶險工作。
  (7)省環(huán)境保護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huán)境與污染信息;負責組織環(huán)境污染事件的搶險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災情信息;負責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qū)群眾的基本生活;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
  (9)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做好災害發(fā)生時學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0)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發(fā)地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qū)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保證應急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11)省財政廳:負責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12)省建設廳: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管理工作。
  (13)省交通廳:負責保障各級氣象臺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臺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以及救災工作的交通道路暢通;及時搶修被毀壞的交通道路和設施。
  (14)省衛(wèi)生廳:負責組織調度衛(wèi)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qū)防疫工作,防止災區(qū)疫情、疾病的發(fā)生、傳播、蔓延。
  (15)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及時播發(fā)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的監(jiān)測、預報、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fā)大風與沙塵暴災害,及時插播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16)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各種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2.3應急指揮場所
  2.3.1基本指揮場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省氣象局。在黑龍江省氣象臺建立指揮系統(tǒng),通過氣象通信網絡指揮全省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
  2.3.2機動指揮場所
  機動指揮所設在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移動氣象臺)上。在災害發(fā)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tǒng)進行現場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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