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绦匀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知識競賽題

作者:安全監(jiān)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來源:安全監(jiān)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評論: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修改后的《刑法》第135條的內容是什么?

  答:修改后《刑法》第135條修改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397條處罰對象是哪些人?如何處罰?

  答:(1)處罰對象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5.《刑法》第139條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第139條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友評論 more
創(chuàng)想安科網站簡介會員服務廣告服務業(yè)務合作提交需求會員中心在線投稿版權聲明友情鏈接聯系我們
台湾省| 双江| 大冶市| 万盛区| 潞城市| 特克斯县| 安西县| 衡阳市| 科技| 太康县| 辰溪县| 印江| 呼和浩特市| 建平县| 都江堰市| 竹山县| 武夷山市| 荥经县| 青铜峡市| 武川县| 子长县| 江油市| 顺昌县| 怀宁县| 海丰县| 石林| 仁化县| 黄陵县| 陕西省| 比如县| 呼和浩特市| 邢台县| 邢台市| 华亭县| 炎陵县| 化州市| 清涧县| 广宁县| 图们市| 历史| 华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