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動葫蘆要指定專人且具有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2. 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 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4. 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5. 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 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7.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 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如需要斜拉應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10. 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1. 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 源。
水泥公司生產科
201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