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1994)中的要求。
2) 塔式起重機應按JGJ 46-2005規(guī)范中第5.4.7條要求做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軌道式塔式起重機接地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
② 軌道的接頭處作電氣連接,兩條軌道端部做環(huán)形電氣連接。
③ 較長軌道每隔不大于30m加一組接地裝置。
3) 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JGJ 46~2005規(guī)范中第4.1.4條要求。
4)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電纜不得拖地行走。
5) 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
6)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紅色信號燈。
7) 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絕緣隔離措施,或在吊鉤吊裝地面物體時,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接地裝置。
8) 外用電梯梯籠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9) 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10) 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在每日工作前必須對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