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绦匀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網(wǎng)

施工中避免鄰近電力線路的傷害措施

  
評論: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1日

  (1 ) 在建工程不得在鄰近電力線路下方施工、搭設作業(yè)棚、建造暫時性設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2 ) 在建工程外側(cè)邊緣與鄰近電力線路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操作距離。其中,距1 kV 以下線路不小于4 m; 距1~10 kV線路不小于6 m; 距35~ 110 kV 線路不小于8 m; 距154 ~220 kV線路不小于10 m; 距330~500 kV 線路不小于15 m。

  (3 ) 施工現(xiàn)場機動車道與電力線路交叉時,線路距地面應保證最小垂直距離。其中1 kV 以下線路為6 m; 1~10 kV 以上線路為7 m。

  (4 ) 起重機任何部分( 包括吊繩) 與10 kV 以下架空電力線路邊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 m。

  (5 ) 開挖非熱管道溝槽時,溝槽邊緣與埋地外電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 5 m。

  (6 ) 不能保證安全操作距離時,應通過增設屏障、遮欄、圍欄、保護網(wǎng)等進行防護隔離,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7 ) 不能保證安全操作距離時,也無法增設防護隔離設施時,則應考慮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在建工程位置。

  (8 ) 施工作業(yè)時,應保證不損傷電力線路、不破壞電力線路的有關設施。

網(wǎng)友評論 more
創(chuàng)想安科網(wǎng)站簡介會員服務廣告服務業(yè)務合作提交需求會員中心在線投稿版權聲明友情鏈接聯(lián)系我們
舒兰市| 墨江| 建瓯市| 汝州市| 广昌县| 抚顺市| 宣武区| 屯留县| 博乐市| 巨鹿县| 玉林市| 深泽县| 县级市| 宜春市| 汉源县| 盐山县| 义乌市| 民和| 分宜县| 原阳县| 清远市| 静乐县| 新兴县| 宜君县| 黎城县| 桐梓县| 扶风县| 汉中市| 华蓥市| 天峨县| 新化县| 昆山市| 子长县| 仁怀市| 永春县| 额尔古纳市| 改则县| 博客| 安陆市| 江口县| 兴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