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建工程不得在鄰近電力線路下方施工、搭設作業(yè)棚、建造暫時性設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2 ) 在建工程外側(cè)邊緣與鄰近電力線路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操作距離。其中,距1 kV 以下線路不小于4 m; 距1~10 kV線路不小于6 m; 距35~ 110 kV 線路不小于8 m; 距154 ~220 kV線路不小于10 m; 距330~500 kV 線路不小于15 m。
(3 ) 施工現(xiàn)場機動車道與電力線路交叉時,線路距地面應保證最小垂直距離。其中1 kV 以下線路為6 m; 1~10 kV 以上線路為7 m。
(4 ) 起重機任何部分( 包括吊繩) 與10 kV 以下架空電力線路邊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 m。
(5 ) 開挖非熱管道溝槽時,溝槽邊緣與埋地外電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 5 m。
(6 ) 不能保證安全操作距離時,應通過增設屏障、遮欄、圍欄、保護網(wǎng)等進行防護隔離,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7 ) 不能保證安全操作距離時,也無法增設防護隔離設施時,則應考慮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在建工程位置。
(8 ) 施工作業(yè)時,應保證不損傷電力線路、不破壞電力線路的有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