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墻防火的施工是幕墻防火有效的關鍵和保證。
(1)承包幕墻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建筑幕墻工程施工企業(yè)必須嚴格按照經有資質的審核單位審定的設計文件和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2)防火材料的安裝應有固定措施,確保安裝牢固,做到不松懈不遺漏,拼縫不留縫隙。防火棉厚度不能少于60mm,鋪設要飽滿均勻無遺漏,且不能與玻璃有直接接觸。
(3)防火材料不得與幕墻玻璃直接接觸,防火材料朝玻璃面處宜用裝修材料覆蓋。
(4)擱置玻璃幕墻防火棉的金屬板應為厚度不小于1.2mm的鍍鋅鋼板,而金屬和石材幕墻的防火層必須采用經防腐處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熱鋼板,兩者均不得采用鋁板。
(5)鍍鋅鋼襯板不得與鋁合金型材直接接觸,襯板就位后應進行密封處理。
(6)幕墻四周與主體結構之間的縫隙應采用防火保溫材料填塞,不得采用水泥砂漿等干硬性材料填塞,內外表面應采用密封膠連續(xù)封閉,接縫要嚴密,做到不滲漏不漏氣。
(7)在施工過程中,幕墻防火構造、防火節(jié)點應作隱蔽驗收。防火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或材料耐火檢驗報告。
(8)施工完畢,必須檢查所有的防火節(jié)點、防火隔斷是否都密封嚴密,各層間防火隔斷是否都按要求用防潮材料將礦棉等不燃燒材料包裹進行填塞,其防火隔斷能否滿足防火規(guī)范要求。其檢驗手段一般采用觀察和觸摸方法,必要時可在防火節(jié)點處用火苗試試是否漏氣、串煙,是否真正達到既防火又防煙的作用。
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標準強制性條文》的頒布實施,我國的建設活動走向了規(guī)范化和法規(guī)化道路,邁進了法制化管理軌道,不僅明確了建設主體各方的質量責任、義務及刑法法律責任,而且還確立了凡涉及人民生命財產、人身健康、環(huán)境質量和其他公眾利益的為必須嚴格執(zhí)行的強制性標準條文,為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zhí)行標準規(guī)范質量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建筑物的安全性及使用功能提供了法律和技術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