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的范圍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zhí)法和服務場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違法處理場所、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交通安全警務室(交通管理服務站)等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以及道路沿線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的設置。
客運場站、專業(yè)運輸企業(yè)、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銷售企業(yè)、高速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學校、社區(qū)、村屯等場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的設置,可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