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近海起重機的設計、制造和試驗提出了詳細要求,并將基座式起升和回轉起重設備定義為近海起重機,其類型見圖1,用于吊運器材或人員上、下供給船和平臺。近海起重機通常安裝在固定平臺(有固定基礎)或浮式平臺結構上,用于鉆井和油田生產作業(yè)。本標準不適用于吊架和/ 或應急逃離裝置的設計、制造和試驗,也不適用于船用起重機或重載起重機的設計、制造和試驗。船用起重機是指安裝在水面船體上部,在港口或遮蔽區(qū)域作業(yè),用于吊運貨物、集裝箱以及其他物品的起重機。重型起重機是指在港口或遮蔽區(qū)域或非常平靜的海況下,安裝在駁船或其他船體上部,用于施工及海上救助作業(yè)所使用的起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