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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氣加工工藝危害管理

標 準 號: SY/T6230-1997
替代情況:
發(fā)布單位: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起草單位: 新疆獨山子石油化工總廠乙烯廠
發(fā)布日期:
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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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23日

  前言

  本標準是為了滿足石油工業(yè)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需要,完善我國石油天然氣加工工藝危害管理,根據(jù)美國石油學會標準API RP 750《工藝危害管理》(1990年1月,第1版)進行編寫的,在技術內容上與之等效。

  本標準根據(jù)GB/T 1.1—1993的要求,對標準格式進行了修改。與API RP 750相比,在內容和結構上盡量遵循了原標準。SPI RP 750涉及到了一些美國聯(lián)邦、州的法規(guī)和條例,與我國國情不相適應,本標準對涉及這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刪改。本標準增加了“范圍”一章,并在適用范圍上做了適當調整。引用標準和定義分別成為一章,把原標準的1.5條“參考出版物”放在附錄D中,刪去了原標準中的第13章“參考文獻”。本標準對物質危害的定義做了調整。本標準刪去了一些與主題內容無關的內容,包括:扉頁、政策性聲明,以及某些僅作為信息參考的“引用”文件(詳見各頁的“采用說明”)。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C、附錄D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新疆獨山子石油化工總廠乙烯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蔣綠強 杜鴻杰 王書 陳建設 張勇 李志勇 董國永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石油天然氣加工設施的設計、施工、開工、操作、驗收、維護和改造過程中的工藝危害管理的基本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生產、加工或儲存具有潛在災害性泄漏的石油、天然氣或其中間產品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的設施。

  本標準不適用于:

  a)用于分配、批發(fā)、零售的商業(yè)經營;

  b)液化天然氣(LNG)設施和管道以及運輸作業(yè);

  c)油和氣的鉆井、服務、生產設施和經營;

  d)不包括在附錄B(標準的附錄)中的天然氣加工設施;

  e)作為燃料就地使用烴類儲存設施;

  f)在常壓未經冷卻工冷凍情況下不起反應的易燃和可燃散裝液體物料的儲存和轉運。

  液化石油氣的儲存設施包括地下儲罐的地面設施都在本標準范圍之內,除非專門注明不包括在上述d)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T4808-92 海上生產平臺上部設施安全系統(tǒng)的基本分析、設計、安裝和測試的推薦作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災害性泄漏 catastrophic release

  含有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的大量泄漏,它可以給在操作現(xiàn)場內外的人員帶來嚴重危害,并無法控制其危害的蔓延。

  3.2關鍵設備 critical equipment

  指容器、機械設備、管道、報警器、連鎖裝置以及控制器等由管理部門確定為防止災害性泄漏發(fā)生起重要作用的設備

  3.3危險物質1] dangerous substance

  指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物質:

  a)根據(jù)事故泄漏情況和物料性質,發(fā)生泄漏并在幾分鐘內即可達到5t以上的氣體或蒸氣時將造成危害的易燃易爆物質[見附錄C(提示的附錄)和附錄B(標準的附錄)];

  b)物質危害指數(shù)(SHI)大于500[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并且使用和儲存的數(shù)量能使作業(yè)環(huán)境中的含量超過門限量的有毒物質。

  采用說明:

  1] 危險物質的定義中,a)和b)兩項在原標準“范圍”一節(jié)中,本標準為了敘述的需要進行了調整。

  3.4設施 facility

  由建筑物、容器和設備等組成。由于它們相互連接或相鄰,且用于危險物質的使用、儲存、生產、裝運或移動過程,因此它們與災害性泄漏有關。

  3.5工藝過程 process

  指在含有危險物質的設施中使用、儲存、生產、裝運或移動危險物質的一系列活動。

  3.6工藝危害分析 process hazard analysis

  利用一項或多項分析技術,對工藝危害進行識別與評價。

  3.7嚴重危險 serious danger

  指在工作地點內外的人員造成嚴重傷害的潛在性,它包括災害性泄漏立即造成或慢性影響造成的對人員健康永久性傷害。

  3.8物質危害指數(shù) the substance hazard index(SHI)

  指為客觀鑒別災害性泄漏中的有毒化學劑或物質而導出的一種指數(shù),此指數(shù)是蒸氣壓和毒性的簡單函數(shù)。物質的蒸氣壓越高,在泄漏時越容易進入大氣;物質的毒性越大,出現(xiàn)危害所需的濃度就越低,物質危害指數(shù)就越高。有關SHI更詳細的定義見附錄A(標準附錄)。

  3.9門限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一旦發(fā)生泄漏,在1h或更少的暴露時間內就能導致嚴重危害的有毒物質的量。宜使用工程鑒定和可行的擴散模型技術對設施的門限量進行估計。

  3.10 無控制發(fā)展 uncontrolled developments

  指那些發(fā)展迅速,超出正常預期范疇的操作事故,難以預防,只能實施某種用于對付緊急情況發(fā)生的措施。

  4 概述

  4.1目標和管理系統(tǒng)

  工藝危害管理的目的在于防止災害性泄露,這可以通過以下11個方面的工藝危害管理系統(tǒng)來實現(xiàn):

  a)工藝安全資料;

  b)工藝危害分析;

  c)變更管理;

  d)操作規(guī)程

  e)安全工作作法;

  f)培訓;

  g)關鍵設備質量及機械完好的保證;

  h)開工前的安全檢查;

  i)應急反應和控制;

  j)工藝事故調查;

  k)工藝危害管理系統(tǒng)的核查。

  4.2原則

  本標準以下列的原則為基礎:

  a)有災害性泄漏可能性的設施的設計、制造和維護符合相應的工業(yè)法規(guī)和公認的標準;

  b)工藝危害的管理是一個設施的設計、建造、操作和維護的整體組成部分之一;

  c)行政管理的支持對于工藝危害的管理全面成功是必不可少的,地方管理部門要確保本標準所規(guī)定的管理系統(tǒng)得到順利實施;

  d)通過定期審查,使工藝危害管理系統(tǒng)保持和體現(xiàn)最新的情況,以保證有效的實施;

  e)工藝危害管理要使商業(yè)干擾減少到最低程度。

  5 工藝安全資料

  5.1概述

  應用本標準的設施宜編制并保存一套完善的工藝安全資料,為鑒別和了解與工藝有關的危害提供依據(jù)。它宜包括對所有物料造成的危害作出評價,包括毒性的資料、允許暴露的極限、物理數(shù)據(jù)、熱和化學穩(wěn)定性數(shù)據(jù)、反應數(shù)據(jù)、腐蝕性數(shù)據(jù),以及由于物料無意中的混合而造成的危害后果。工藝安全資料還宜包括工藝和設計資料。工藝安全資料的單獨部分可以以不同形式存在于不同地方,并在匯編中注明來源。

  5.2工藝設計資料

  5.2.1工藝設計資料包括方框或簡化的工藝流程圖,工藝化學,預定最大儲量,適用的溫度、壓力、流量和組分的允許上下限,以及與安全有關的偏差影響。如有工藝設計物料和能量平衡,也宜包括進去。

  5.2.2改變工藝設計時,工藝設計資料宜按第7章予以修正。

  5.2.3在缺少原始的工藝設計資料時,可以結合詳細的工藝危害分析進行資料編制。

  5.3機械設計資料

  5.3.1機械設計資料應包括制造材料、配管和儀表流程圖[工藝和儀表流程圖(簡稱為P&ID)],電氣區(qū)域劃分,放空系統(tǒng)設計及依據(jù),通風系統(tǒng)的設計、設備和管道規(guī)格,停工和連鎖系統(tǒng)的說明以及設計遵守的標準。當發(fā)生變更時,本資料宜按第7章進行修改。

  5.3.2在設計準備階段,機械設計應根據(jù)有效的和確認的標準和規(guī)程進行設計,或在缺少這些標準和規(guī)程的情況下,機械設計也應與公認的或通常接受的工程作法相一致。當機械設計與相應的標準和規(guī)范不一致時,其偏差和設計依據(jù)宜以文件形式記錄下來。當工藝危害性分析和其他審查顯示出現(xiàn)有的設備是根據(jù)已廢止的標準、規(guī)程或作法進行設計和制造時,應采取措施以保證設備符合使用要求。

  5.3.3一旦缺少原始的機械設計資料,可以根據(jù)現(xiàn)有的設備及檢驗記錄來編制資料。

  5.4操作知識

  應采取措施以保證每個有工藝管理責任的個人都通曉相應于他(或她)的職責的工藝安全操作知識。

  6 工藝危害分析

  6.1應用

  凡應用本標準的任何設施都應進行工藝危害分析。

  分析的目的是為了通過鑒定、評價從而控制可能導致泄漏的事件,將危險物質泄漏發(fā)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減小到最低程度。

  6.2方法

  6.2.1概述

  工藝危害分析宜采用SY/T4808中所推薦的有序的、系統(tǒng)的方法1]。工藝危害分析宜包括6.2.2~6.2.4所述的基本步驟。

  采用說明:

  1] 該條的原文是:工藝危害分析(PHA)宜采取那些由參考文獻1或2或APIRP14C所推薦的系統(tǒng)的方法。

  6.2.2鑒別

  宜以類似設施的工藝安全資料、專業(yè)知識和經驗為基礎來鑒別可能引起災害性泄漏的事件。

  6.2.3評價

  選用適當?shù)亩ㄐ曰蚨考夹g對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進行評價。

  6.2.4供選擇的比較方案

  宜對減少事故發(fā)生和減輕事故后果的可行的變更進行鑒定。

  6.3初始分析

  6.3.1對現(xiàn)有設施的工藝危害分析宜按優(yōu)先次序進行。確定優(yōu)先次序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a)物質危害指數(shù)值高或大量的有毒、易燃、爆炸性物質;

  b)鄰近人口稠密的地區(qū)或有大量工人的廠區(qū);

  c)工藝復雜性,包括強烈的放熱反應或二次反應;

  d)苛刻的操作條件,如高溫、高壓或可以導致嚴重腐蝕或侵蝕的條件。

  6.3.2新工藝或設施的工藝危害分析以及由工藝危害分析得出的推薦意見,應在開工前完成。

  新工藝或設施的工藝危害分析應特別考慮下列各項:

  a)原有的工藝經驗;

  b)設計情況,如設計周期縮短、設計組發(fā)生變動,或正在進行中項目的設計情況。

  6.4定期分析

  工藝危害分析應定期檢查并修正,典型的檢查間隔為三年至十年。制定檢查次數(shù)時宜考慮6.3.1中所列的優(yōu)先次序因素、技術或設施的變更(見第7章)等。管理部門應制定完成這項工作的計劃。

  6.5分析小組

  從事初始和定期工藝危害分析的小組應由熟悉工程、操作、設計、工藝及其他相關專業(yè)人員組成。小組中至少有一名成員對所用的工藝危害分析技術十分熟悉,并且至少有一名成員沒有參加原始設計。小組成員應熟悉所分析工藝的細節(jié)或具有相關知識。

  6.6分析報告

  應編制一份書面的工藝危害管理分析報告,陳述分析小組的研究結果和建議。管理部門應建立提交報告中的研究結果和建議的制度,用文件表明所采取的措施,并將研究結果和建議通知給有關人員。

  7 變更的管理

  7.1概述

  為了提高效率、改進可操作性和安全性、適應技術革新以及實現(xiàn)機械上的改進,一套設施可以不斷改造。由于操作需要可能做一些接頭、旁路或其他臨時性修理,其中一些變更會帶來新的危害或危及原設計中的安全措施。由于加工設施固有的復雜性,必須注意了解變更與工藝安全的關系。因此應建立適當?shù)墓に囄:芾硐到y(tǒng),以幫助鑒別并控制由于變更而引起的危害。

  7.2變更形式

  7.2.1概述

  設施的變更有兩種形式:技術變更和設施變更。雖然有些變更可能是次要的,對危及工藝安全的可能性很小,但所有變更都具有破壞可能性。

  7.2.2技術變更

  每當發(fā)生工藝或機械設計的變更時都會引起技術上的變更。原料、催化劑、產品規(guī)格、副產品或廢品、設計儲存量、儀表和控制系統(tǒng)或施工材料的變更等,也可能導致技術變更。技術變更有以下幾種典型例子:

  a)新設施項目,其中包括與現(xiàn)有裝置的連接和設備的改進;

  b)提高設施生產能力或適應不同原料或產品的項目;

  c)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包括與原工藝和機械設計不同的壓力、溫度、流速或工藝條件;

  d)設備的變更,包括增加新設備及現(xiàn)有設備的改造;這些可能包括報警、儀表配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變更;

  e)工藝或設備的改進會引起設施的安全排放要求的變化。這些可能包括提高加工能力、在較高的溫度或壓力下操作、擴大設備尺寸或因設備的增加而帶來更大的安全排放要求;

  f)用旁路連接正常運行的設備;

  g)操作規(guī)程的變更,包括開工、正常停工以及緊急停工步驟的變更;

  h)根據(jù)第6章所述的工藝危害分析而引起的工藝、機械設計或操作步驟的變更;

  i)新的添加劑的應用(例如防腐劑、防垢劑、防泡劑等的應用)。

  7.2.3設施變更

  每當發(fā)生機械變更就會引起設施的變更,這些變更不必表示在工藝和儀表流程圖上,臨時性接頭或更換零部件并不表示設施的變更。具體地說,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幾點:

  a)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機器;

  b)臨時的配管、接頭或軟管;

  c)管夾;

  d)臨時的公用設施接頭;

  e)對工藝物料、催化劑反應劑的另一種供料方式,如通過設施范圍內的臨時容器或儲罐;

  f)臨時的電氣設備或接頭。

  7.3管理變更

  管理部門宜建立和實施管理技術和設施變更的書面程序。這些程序應足夠靈活以適應較大及較小的變更,還要易懂、好用。這些程序應考慮以下的因素:

  a)提議變更的工藝或機械設計的依據(jù);

  b)提議變更中的安全、健康和環(huán)境情況的分析,包括相應的工藝危害分析。對提議變更的單獨的、有關聯(lián)的上、下游設施的影響進行審查;

  c)操作規(guī)程的必要修改;

  d)將提議變更及其結果通知給有關人員;

  e)提議變更的必要文件;

  f)變更持續(xù)的時間;

  g)所需的上級認可。

  8 操作規(guī)程

  8.1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

  包括下列資料的書面操作規(guī)程應提供給應用本標準的設施。

  a)負責設施操作區(qū)的人員崗位;

  b)與每套設施工藝安全資料一致的明確的安全操作指令;

  c)下列操作階段的操作條件和步驟:

  1)試車;

  2)正常操作;

  3)必要的臨時操作;

  4)應急操作,包括應急停工以及實施這些步驟的人員的崗位;

  5)正常停工;

  6)檢修后的開工;

  d)從5.2.1規(guī)定的資料中得出的操作極限(其中考慮了安全要求),作如下敘述:

  1)偏差的影響;

  2)糾正或避免偏差所需要的步驟;

  3)安全系統(tǒng)及其作用;

  e)安全及工業(yè)衛(wèi)生應包括以下方面;

  1)工藝所用材料的危害及其性質;

  2)防止暴露的特殊預防措施,包括工程控制及人身防護裝備;

  3)如發(fā)生身體接觸或人員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中時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4)任何特殊或獨特的危害。

  8.2損失和規(guī)程的完成

  對于新的或改造過的設施,在開工前應完成8.1所述的操作規(guī)程。

  8.3定期審查

  當技術或設施發(fā)生變更后,宜按第7章審查操作規(guī)程。此外應定期檢查操作規(guī)程以保證操作規(guī)程能反映最新的操作作法,審查的次數(shù)應與所出現(xiàn)的危害程度相適應。典型的審查間隔為三至五年。操作規(guī)程的審查或修改宜有文件記錄。

  9 安全工作作法

  9.1概述

  應制定安全工作作法以保證操作、維護和改造的安全實施以及可影響工藝安全的材料和物質的控制。這些安全工作作法通常以書面形式應用到整個場所。對于新的及改造過的設施,這些工作作法在開工前就應實施。

  9.2工作的安全實施

  為操作、維護及改造的安全實施,應提供安全工作作法,特別是包括工藝設備或配管的開口、電源和機械能源的閉鎖和加標簽與引燃源有關的工作、受限制地區(qū)的人口、以及吊車和類似重型設備的使用。工作核準制度應是安全工作作法的一個要素。

  工作作法應符合任何適用的國家、地方和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的最新條款1]。

  采用說明:

  1] 該條的原文是:工作作法應符合任何適用的美國聯(lián)邦、州或地方法規(guī)的最新條款。

  9.3材料的控制

  可能影響工藝安全的原材料、催化劑以及其他工藝材料應予以鑒定。對工藝安全關鍵的技術要求和材料的庫存量應予以確定編制明細表。應建立質量控制程序以保證接收和使用的經鑒定的所有材料都符合技術要求。

  10 培訓

  10.1概述

  應對所有負責設施操作的人員,根據(jù)他們的職務和責任進行培訓。宜按第8章推薦的操作規(guī)程,包括技術和設施的變更來確定培訓內容。

  10.2上崗培訓

  對操作人員宜編制資格審查準則。編制的培訓計劃應保證所選定的設施的操作人員能擁有所需技能從而能夠履行他們的職責,包括開工和停工等重大操作的知識和技能。

  10.3定期培訓

  要對設施操作人員進行定期性培訓以保證他們理解并遵守設施現(xiàn)行的操作規(guī)程。定期培訓至少每三年一次。同時宜進行經常性的崗位培訓。

  10.4變更的聯(lián)系

  當每個按第8章編制的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變更時,所有操作人員都應在新操作設施開工之前就已培訓完畢或熟悉變更的情況。

  10.5教師的資格

  應編制書面標準和程序以保證教師合格。

  10.6培訓檔案

  培訓情況宜做好記錄并存檔。

  11 關鍵設備質量及機械完好的保證

  11.1概述

  遵守本標準的任一設施的關鍵設備,應按照運行要求設計、制造、安裝及維護。

  11.2制造

  在制造期間應制定并實施跟蹤關鍵設備的書面質量控制程序以保證材料及制造都遵循設計規(guī)范。

  11.3安裝

  為保證設備的安裝符合設計規(guī)范及制造廠家的說明,在開工前宜根據(jù)不同設備制定并實施相應的核查和檢驗步驟。

  11.4維護制度

  為保證正在運行的機械的完好性,應制定并實施包括適當檢驗和試驗在內的關鍵設備的維護制度。維護制度宜包括以下內容:

  a)保證機械設備完好性的維護步驟和操作作法1];

  b)維護人員的培訓;

  c)保證維護用材料和備用設備及部件符合設計規(guī)范的質量控制程序;

  d)保證維護人員和承包人員合格的程序;

  e)根據(jù)第7章的要求對所有技術和設施的變更進行審查和實施的程序。

  11.5試驗和檢驗

  應制定關鍵設備的試驗和檢驗制度,這些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一份要進行試驗和檢驗的關鍵設備、系統(tǒng)的表。它應包括壓力容器和儲罐、主要管道、安全泄放系統(tǒng)和設備、緊急停車系統(tǒng)、關鍵控制、報警系統(tǒng)和連鎖裝置。表中應規(guī)定試驗和檢驗的方法和次數(shù)、允許極限以及通過測試和檢驗的準則;

  b)試驗和檢驗步驟應符合通常驗收標準和規(guī)程2];

  c)試驗和檢驗應有文件記錄,為了確定試驗、檢驗和預防性維護次數(shù),記錄的文件宜在設備使用期內保存完好;

  d)改正超出允許極限的設備缺陷或操作的程序;

  e)建立審查和批準試驗和檢驗修正的制度。

  采用說明:

  1] 略去“見API Publ 2007”。

  2] 該條的原文是:按照通常驗收標準和規(guī)程的試驗和檢驗步驟,如API的“煉油廠設備檢驗導則”。

  12 開工前的安全檢查

  對應用本標準新建和改進的設施應進行開工前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下列要求:

  a)施工符合技術規(guī)范;

  b)安全、操作、維護和應急方案已建立并得到實施;

  c)適當?shù)目紤]并完成了工藝危害分析建議;

  d)操作人員的培訓已完成。

  13 應急反應和控制

  13.1應急計劃

  應根據(jù)有關國家、地方和行業(yè)的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制定企業(yè)的應急計劃1]。

  采用說明:

  1] 該條的原文是:根據(jù)下列最新的職業(yè)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法規(guī)應制定緊急行動計劃:

  a.“人員緊急計劃及防火計劃”(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29號規(guī)程第1910部分,38(a)章);

  b.“危害廢料管理及緊急反應”(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29號規(guī)程第1910部分,120章)、“消防隊”(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9號規(guī)程第1910部分,156章)。如果設立了消防隊,他們必須遵守現(xiàn)行的“消防隊”的“職業(yè)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要求(聯(lián)邦法規(guī)29號規(guī)程第1910部分,156章)。

  13.2應急控制中心

  建立并裝備一個包括下列內容的應急控制中心:

  a)工廠平面布置圖和周圍地區(qū)圖;

  b)工藝工程圖,包括消防水系統(tǒng);

  c)應急照明;

  d)應急通訊系統(tǒng);

  e)適當?shù)膮⒖假Y料,至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1)應急計劃;

  2)需要報告的政府機構一覽表;

  3)企業(yè)人員電話號碼表;

  4)技術資料(例如材料安全數(shù)據(jù)表、程序及手冊等);

  f)應急反應使用的設備一覽表(包括位置)和互救信息;

  g)氣象數(shù)據(jù)。

  13.3緊急通知

  在可行的場合,應制定一個計劃以履行報告及國家、地方和行業(yè)的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應答要求。

  14 工藝事故調查

  14.1概述

  14.1.1對有可能造成或導致災害性泄漏的工藝事故應進行調查。考慮到事故現(xiàn)場、人員和環(huán)境的保護以及保持和獲得重要證據(jù),調查應盡早開始,并在幾天之內規(guī)范起來。調查的目的在于從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防止相同事故的再次發(fā)生、并幫助防止類似事故。

  14.1.2應成立一個事故調查小組,小組由熟悉工藝技術、事故調查技術的人員和其他有關的專業(yè)人員組成。

  14.1.3工藝事故的調查應按適用的國家、地方或行業(yè)的規(guī)定進行1]。

  14.2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a)事故的性質;

  b)事故起因;

  c)由于調查結果而認定的推薦性的變更。

  14.3善后工作

  14.3.1調查的結果應由工廠保存,以供下一次工藝危害分析使用。

  14.3.2管理部門應建立一個系統(tǒng)來確認和編制對每一個結果的反應的文件以保證完成意見一致的行動。

  14.3.3應當考慮把調查的結論提供給企業(yè)的類似設施,在某種情況下與本行業(yè)共享這份資料。

  15 工藝危害管理系統(tǒng)的核查

  15.1概述

  為保證有效地實行工藝危害管理,應對第5至14章所述的工藝危害管理的十個方面進行定期核查。核查小組應由一個或多個懂得工藝知識的人員和其他必要的專業(yè)人員組成。建議三至五年進行一次核查。

  15.2核查報告

  核查小組應向設施管理人員提供一份核查結果報告。管理部門應制訂一個制度以對核查結果的適當反應做出決定并編制成文,而且保證獲得滿意的解決。核查報告至少應保留到下一次核查完成。

  采用說明:

  1] 該條原文是:在適當情況下,應考慮制定一項“工作進程中的特權”,它包括在事故調查期間編制任何文件或在辯護人—當事人的特權下進行全面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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