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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硝酸銀容量法

標 準 號: HJ 548-2016
替代情況: 替代 HJ 548-2009
發(fā)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部
起草單位: 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中心
發(fā)布日期: 2016-05-13
實施日期: 2016-08-01
點 擊 數(shù):
更新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內(nèi)容摘要

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氯化氫的硝酸銀容量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氯化氫的測定。
當采樣體積為15 L(標準狀態(tài)),方法檢出限為 2 mg/m3,測定下限為8.0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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