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63《煤礦科技術語》分為11個部分。
本部分為GB/T 15663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663.8-1995《煤礦科技術語 煤礦安全》。
本部分規(guī)定了礦井大氣、礦井通風、儀表、瓦斯、粉塵、礦井火災和礦山救護等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與煤礦安全有關的所有文件、規(guī)程、規(guī)范、書刊、教材和手冊等。
與GB/T 15663.8-1995相比,本部分主要作了如下補充和修改:
——編寫格式由表格的形式改為直述形式;
——第2章 礦井大氣中,增加“有毒氣體”術語;對“礦井空氣”、“礦井氣候條件”術語定義進行了修改完善;將“礦井通風”、“礦井空氣調節(jié)”、“風量”、“需風量”、“掘進工作面風流”、“進風風流”、“回風風流”等術語調整到第3章 礦井通風中;
——第3章 礦井通風中,增加了“壓氣引射器”、“專用回風巷”、“進風巷”、“回風巷”、“礦井通風方式”、“通風方法”、“通風設施”、“旋流風筒”等術語;刪除了“夾風墻”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