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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危險貨物危險特性檢驗安全規(guī)范

標 準 號: GB 19452-2004
替代情況:
發(fā)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避
起草單位: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危險品中心實驗室
發(fā)布日期: 2004-03-04
實施日期: 2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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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前言
  本標準第4章、第5章和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與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guī)章范本》(第13修訂版)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第4修訂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其有關技術內容與上述規(guī)章一致,在標準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編輯性修改。
  本標準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危險品中心實驗室。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亞太地區(qū)危險品協(xié)會、江南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寧濤、李晶、張園、李秀萍、劉紹從。
  本標準為首次制訂。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氧化性危險貨物的要求、試驗、標記和標簽、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氧化性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檢驗。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9458-2004 危險貨物危險特性檢驗安全規(guī)范 通則
  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guī)章范本》(第13修訂版)
  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第4修訂版)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氧化物 oxidizing substances
  處于高氧化態(tài),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
  3.2
  堿性氧化物 alkaline oxidizing substances
  與水反應可以得到堿性物質,與酸反應生成鹽和水的氧化物,大多為金屬氧化物。
  3.3
  酸性氧化物 acid oxidizing substances
  與水反應可以得到酸性物質,與堿反應生成鹽和水的氧化物,大多為非金屬氧化物。
  3.4
  金屬氧化物 metal oxidizing substances
  金屬單質與氧氣反應的產物。
  3.5
  非金屬氧化物 nonmetal oxidizing substances
  非金屬單質與氧氣反應的產物。
  3.6
  干纖維素絲 celluose
  纖維長度為50µm~250µm、平均直徑為25µm的干燥纖維素絲。
  3.7
  標準混合物I mixture substance of reference I
  本標準試驗中所用溴酸鉀與干纖維素絲質量比為3:7的混合物。
  3.8
  標準混合物Ⅱ mixture substance of referenceⅡ
  本標準試驗中所用溴酸鉀與干纖維素絲質量比為3:2的混合物。
  3.9
  標準混合物Ⅲ mixture substance of reference Ⅲ
  本標準試驗中所用溴酸鉀與干纖維素絲質量比為2:3的混合物。
  3.10
  標準混合物Ⅳmixture substance of reference Ⅳ
  本標準試驗中所用質量分數為65%硝酸溶液與干纖維素絲質量比為1:1的混合物。
  3.11
  標準混合物Ⅴmixture substance of reference Ⅴ
  本標準試驗中所用質量分數為50%高氨酸溶液與干纖維素絲質量比為1:1的混合物。
  3.12
  標準混合物Ⅵmixture substance of reference Ⅵ
  本標準試驗中所用質量分數為40%氯酸鈉溶液與干纖維素絲質量比為1:1的混合物。
  3.13
  檢測混合物Ⅰ mixture substance tested Ⅰ
  待測物質與干纖維素絲質量比為1:1的混合物。
  3.14
  檢測混合物Ⅱ mixture substance testedⅡ
  待測物質與干纖維素絲質量比為4:1的混合物。
 


  4要求
  4.1 氧化物包裝應密封。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物、自燃物、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存混運。
  4.2 氧化物包裝上鑄印、印刷或粘貼的標記、標志和危險貨物彩色標簽應準確清晰,符合GB19458-2004有關規(guī)定要求。
  4.3 不同類型的氧化物,應根據其性質和滅火方法的不同,選擇適當的儲運地點分類存放及分類運輸。
  4.4 儲運和裝卸前后應清掃、清洗儲運地點,嚴防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4.5 儲運地點應遠離火種、熱源、水源、防止日光曝曬。
  4.6裝載儲運過程中,不能用拋扔、墜落、翻倒、拖曳等方法,力求避免摩擦、撞擊,防止引起爆炸。
  4.7 氧化性危險貨物的正式運輸名稱和相應聯(lián)合國編號“UN”應標明在貨物的每個包件上。示例:溴酸鋅,UN2469
  4.8 標簽形狀呈45°角的正方形(菱形),最小尺寸為100mm×100mm,但包件的尺寸只允許貼附更小的標簽的情況除外。標簽沿邊緣有一條顏色與符合相同、距邊緣5mm的線。
  4.9 標簽分為上下兩半,底色為黃色。上半部分為圖形符號,即圓圈上面一團火焰,黑色;下半部分數字“5.1”寫在底角。
  4.10 如果物質具有次要危險性,則該標簽應與氧化性標簽一并列出。
  4.11 標簽位置:
  a) 如果包件尺寸足夠大,應貼在包件表面靠近正式運輸名稱標記的地方;
  b) 應貼在容器上,不會被容器的任何部分或容器配件,以及任何其他標簽或標記遮蓋的地方;
  c) 當主要危險性標簽和次要危險性標簽同時列出時,兩者應緊連粘貼。
  當包件形狀不規(guī)則或尺寸太小以致帖附的標簽無法令人滿意,標簽可用系牢簽條或其他裝置掛在包件上。
  5 試驗
  5.1 固體氧化物危險特性試驗
  5.1.1 試驗目的
  通過測定一種固態(tài)物質在與一種可燃物質完全混合時增加該可燃物質的燃燒速度或燃燒強度的潛力,或者形成會自發(fā)著火的混合物的潛力,確定該物質氧化性能力。
  5.1.2 樣品數量及試樣準備
  5.1.2.1 從待檢貨物中任意抽取代表性物質500g,用于危險特性檢測。
  5.1.2.2 檢查物質是否含有直徑小于500µm的顆粒。如果直徑小于500µm的粉末占總質量的10%以上,或者如果該物質是易碎的,那么應將全部試驗樣品磨成粉末。
  5.1.2.3 制備溴酸鉀標準物質:溴酸鉀應過篩,但不應研磨,將標稱粒徑為0.15mm~0.30mm的部分作為標準物質。在65℃下干燥標準物質至恒定質量(時間至少12h),然后放入干燥器(帶干燥劑)內直到冷卻后待用。
  5.1.2.4 制備干纖維素絲:干纖維素絲厚度不應大于25mm,在105℃下干燥至恒定質量(時間至少4h)后放入干燥器(帶干燥劑)內直到冷卻后待用。含水量的質量分數應小于0.5%,必要時可延長干燥時間。
  5.1.2.5 按照試驗要求的比例,分別制備標準混合物Ⅰ、Ⅱ、Ⅲ。
  5.1.2.6 按照試驗要求的比例,分別制備檢測混合物Ⅰ、Ⅱ。
  5.1.3 試驗儀器及設備
  5.1.3.1 固體氧化性試驗儀。儀器應放置于通風櫥或其他性質的通風區(qū)內,保證氣流速度為0.5m/s或更小。排煙系統(tǒng)應能夠吸收有毒煙氣。
  5.1.3.2 一個一端封閉、內直徑70mm的60°漏斗型模具。
  5.1.4 試驗方法
  5.1.4.1 將30g的溴酸鉀標準質和纖維素分別制成標準混合物Ⅰ、Ⅱ、Ⅲ。將30g的待測物質和纖維素分別制成檢測混合物Ⅰ、Ⅱ,每種檢測混合物應單獨制備,盡快使用。每種混合物應適合以機械方法充分混合。
  5.1.4.2 使用圓錐體漏斗型模具將混合物做成底部直徑為70mm的截頭圓錐體,覆蓋在固體氧化物試驗儀的環(huán)形點火金屬線上。
  5.1.4.3 15℃至25℃的環(huán)境溫度下,接通固體氧化物試驗儀電源,持續(xù)通電3min,觀察混合物是否發(fā)火并燃燒,如果3min內混合物燃燒則終止試驗。從電源接通截止到主要反應(例如出現(xiàn)火焰、灼熱或無焰燃燒)結束作為混合物的燃燒時間。在主要反應之后的間歇反應,如出現(xiàn)火花或噼啪作響,不應列入考慮范圍。如果加熱金屬在試驗期間內斷裂,則應重新開始試驗,除非金屬線斷裂明確顯示不影響試驗結果。
  5.1.4.4 每種檢測混合物和標準混合物應進行5次試驗。
  5.2 液體氧化物危險特性試驗
  5.2.1 試驗目的
  通過測定一種液態(tài)物質在與一種可燃物質完全混合時增加該可燃物質的燃燒速度或燃燒強度的潛力或者形成會自發(fā)著火的混合物的潛力,確定該物質氧化性能力。
  5.2.2 樣品數量及試樣準備
  5.2.2.1 從待檢貨物中隨機抽取代表性物質50g,用于危險特性檢測。
  5.2.2.2 制備干纖維素絲:干纖維素絲厚度不應大于25mm,在105℃下干燥至恒定質量(至少4h)后放入干燥器(帶干燥劑)內直到冷卻后待用。含水量按質量分數應小于0.5%,必要時可延長干燥時間。
  5.2.2.3采用質量分數為50%的高氯酸、質量分數為40%的氯酸鈉溶液和質量分數為65%的硝酸溶液作為標準物質。按照試驗要求的比例,分別制備標準混合物Ⅳ、Ⅴ、Ⅵ。如果做試驗的是飽和溶液,應當在20℃配制。
  5.2.2.4 按照試驗要求的比例,制備檢測混合物I。

  5.2.3 試驗儀器及設備
  5.2.3.1 系統(tǒng)壓力容器:見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第4修訂版)。
  5.2.3.2 點火系統(tǒng)包括一個25cm的鎳/鉻金屬線,直徑0.6mm,電阻0.85Ω/m。采用一根直徑5mm的棒把金屬線繞成線圈形狀,然后接到點火塞的電極上。壓力容底部和點火線圈下面之間的距離應為20mm。如果電極不是可調的,在線圈和容器底部之間的點火金屬線端點應當用陶瓷包層絕緣。金屬線用能夠供應至少10A電流的直流電源加熱。
  5.2.4 試驗方法
  5.2.4.1 將裝有壓力傳感器和加熱系統(tǒng)但無防爆盤的設備以點火塞為一端朝下架好。將2.5g待測液體與2.5g干纖維素放在玻璃燒杯里用一根玻璃攪拌棒拌合。為了安全,攪拌時應當在操作員和混合物之間放置一個安全屏蔽。(如果混合物在拌合或裝填時著火,則不需要繼續(xù)試驗。)
  5.2.4.2 將混合物少量分批的加入容器并輕輕拍打,確?;旌衔锒逊e在點火線圈四周并且與之接觸良好。在裝填過程中不得把線圈扭曲。防爆盤放好后將夾持塞擰緊。
  5.2.4.3 將裝了混合物的容器移到點火支撐架上,防爆盤朝下,并置于適當的防爆通風櫥或點火室中。電源接到點火塞外接頭,通上10A電流。從開始拌合到接通電源的時間應當約為10min。
  5.2.4.4 壓力傳感器產生的信號在可評估又可永久記錄時間/壓力圖形的適當系統(tǒng)上記錄(例如瞬時記錄器與圖表記錄器耦合)。將混合物加熱到防爆盤破裂或者至少過了60s。如果防爆盤沒有破裂,應待混合物冷卻后小心地拆卸設備,并采取預防增壓的措施。
  5.2.4.5 每種檢測混合物和標準混合物都進行5次試驗。記錄壓力從表壓690kPa上升到2070kPa所需要的時間,以平均時間來進行分類。
  5.3 判定準則
  5.3.1 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則判定為5.1項固體氧化物:
  a) 檢測混合物Ⅰ和Ⅱ的平均燃燒時間應分別等于或小于標準混合物I的平均燃燒時間;
  b) 檢測混合物Ⅰ和Ⅱ能夠分別發(fā)火并燃燒。
  5.3.2 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則判定為5.1項液體氧化物:
  a) 檢測混合物I能夠發(fā)火;
  b) 檢測混合物I液體壓力從690kPa(表壓)上升至2070kPa(表壓)所需的平均時間應等于或小于標準混合物Ⅳ的平均燃燒時間。
  5.4 危險等級
  按照本標準5.1條和5.2條進行試驗確定為5.1項的氧化物按表1劃分危險等級。
  表1 危險等分類
  


  表1(續(xù))
  


  6 檢驗規(guī)則
  6.1 檢驗項目
  按本標準第4章、第5章的要求逐項進行檢驗。
  6.2 危險特性檢驗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危險特性檢驗:
  a)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產時;
  b) 正式生產后,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在正常生產時,每半年一次;
  d)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危險特性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危險特性檢驗。
  6.3 判定規(guī)則
  按照本標準5.1條至5.2條進行試驗,依據試驗結果與本標準5.3條和5.4條的要求,對氧化物的危險特性進行判定,確定氧化性物質的類別及危險等級,應符合本標準第4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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