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機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超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載或接近滿負載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重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