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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評論: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一)一般要求

1、施工前應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地下設施(如電纜、管線等)、墓坑、沙基等的調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中,若發(fā)現流沙或其它不能辨別的物品,應弄清情況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2、在公共場所(如道路、居住區(qū)等)挖掘時,應在施工地點設置圍欄及警告標志,晚間應設紅燈。

3、在坑、槽、井、地道內工作,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如發(fā)現有毒氣體,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坑基、地溝邊緣及地壤自然坡角內不得安置施工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運輸機械。如必須安設或通行時,應采取措施。當無加固支撐時,不得在地坑地槽邊堆放土方或其它材料。堆放時應距邊坡上緣1米外處,堆高不得超過1.5米。

5、不得在地坑、地溝、地槽內休息。

 (二)挖方及夯實 

1、挖掘地坑、地槽、地溝時,如遇下列條件,可挖成直壁,不加支撐。否則,應設置安全邊坡或設加固支撐。①地壤濕度正常,無地下水;②挖方敞露時間不長,而且不會受水浸襲;③挖方深度不超過以下限度,砂土及礫石:1米;粘質砂土或砂質粘土:1.25;粘土及濕陷性大孔土:1.5米;特別密實土:2米。

2、開挖濕陷性大孔土時,如發(fā)現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夾層、砂礫夾層等情況,應暫停開挖,待加設支撐或從上口擴大邊坡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3、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得采取掏空底腳的辦法。

4、多人用木夯、鐵夯夯實土壤時,要動作一致、用力一致、方向一致,并應有專人喊號指揮。采用機械夯實土壤時,操作人員應相應遵守該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石方工程及爆破 

1、石方工程施工場地應設置足夠的安全通道和運輸道路。所有設備器材、運輸軌道及工作人員均不得設置或停留在石方有倒塌危險的范圍內。

2、挖掘礫石或卵石堆時,應從上而下分層進行,不得在坡腳下掏挖。對懸?guī)X、凸出或其它容易脫落或滾下的石塊,應及時清除。

3、在巖石上打眼及用爆破法松動石方時,應遵守鑿巖、爆破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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