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睛擱穩(wěn)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上,應加厚墊木調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wěn)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guī)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隊應及時報修。
4、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5、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6、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汽車吊駕駛員必須持指揮證實施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