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隧道噴錨:
1、噴錨支護在模筑襯砌中,為確保安全一般作為臨時支護,在新奧法施工中承擔80%的應力,對于軟弱圍巖,噴錨支護一般分兩次完成。初期支護應緊跟開挖完成,對二次支護應在圍巖變形和初期支護基本穩(wěn)定的情況下進行。
2、采用噴錨支護應嚴格實行光面爆破,盡量消除應力集中現(xiàn)象。在噴錨前應做松散土石處理,并用高壓水沖洗巖面。噴射砼應采用濕式噴射,噴射工及其相關人員應穿戴好防護用品。
3、噴射機械應放在安全地帶,噴射機上的各種儀表必須完好。噴射機工作時應先給風,再開機,后送料,結束時待料噴完,先停機后關風,工作過程中應經常檢查輸料管、出料管是否堵塞,嚴防高壓水、高壓風及其它噴射物突然噴出傷人。
4、噴錨支護時,應做好排水處理。噴錨支護安設鋼筋網時,網片應互相搭接并隨巖面鋪設,鋼筋網和錨桿聯(lián)結牢固,以使噴射砼時充填密實,確保初期支護質量。
5、施作錨桿時,錨桿應盡量垂直巖面,向錨桿孔注漿,壓力不宜過高。
6、在進行鋼支撐支護時,鋼支撐應緊貼巖面,并滿足噴射砼的厚度要求,對安裝鋼支撐應按高處作業(yè)要求,對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措施。
7、當發(fā)現(xiàn)已錨區(qū)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段增設加強錨桿或鋼支撐。
8、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9、隧道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二、一般規(guī)定
1、隧道施工,除完整穩(wěn)定的圍巖外,必須配合開挖及時支護,確保施工安全。
2、當結合地質條件選擇施工支護時,應優(yōu)先考慮采用錨桿,噴砼或噴錨聯(lián)合作為臨時支護。在軟弱圍巖采用噴錨支護時,必須結合具體地質條件進行設計。
3、對不同類別的圍巖,應采用不同結構形式的施工支護:
⑴、Ⅳ—Ⅴ級圍巖采用噴錨網噴的聯(lián)合支護形式,必要時加裝鋼拱架。
⑵、Ⅲ級圍巖選用噴砼或噴錨聯(lián)合支護。
4、噴錨支護的基本要求如下:
⑴、應緊跟開挖工作面及時噴射砼,在噴射結束后4h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
⑵、采用系統(tǒng)錨桿時,錨桿布置為梅花型。并根據圍巖地質情況和錨固力的要求,進行錨桿參數(shù)設計。地質情況變化時,錨桿參數(shù)亦需相應改變。
⑶、個別地段采用錨桿時,錨桿間距可采用1.0~1.5m。錨桿長度不宜小于1.8m,對較破碎的圍巖,錨桿長度應不小于間距的2倍,并應提高錨桿的早期支護強度,在整體性較好的圍巖中,對松動巖塊可進行局部錨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