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未領取操作證者不能焊割。
2、在重點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施焊,未采取防火措施,未經單位有關領導、車間和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未辦理動火證手續(xù)者,不能焊割。
3、在禁火區(qū)內(防爆車間、危險品倉庫附近)未采取嚴格的隔離措施,不能焊割。
4、未經領導的同意,車間、部門擅自拿來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況和構造情況下,不能焊割。
5、焊接場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在容器內工作時,如沒有12V低壓照明、通風不良及無人在外監(jiān)護不能焊割。
7、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固體)的容器管道,未經堿水等徹底清洗和處理,未消除火災、爆炸危險的,不能焊割。
8、對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溫、隔熱、隔音設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有壓力的管道或密閉容器,如空氣壓縮機、高壓氣瓶、高壓管道、帶氣鍋爐等,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離內有與焊割明火安全操作相抵觸的工作,如汽油擦洗、噴漆、罐裝汽油等,不能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