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層建筑火災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群死群傷事故時有發(fā)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造成了極大的損失。據(jù)統(tǒng)計資料顯示,各類火災事故中人員傷亡絕大部分是因煙氣窒息、中毒和不能安全疏散所致,如日本的“千日”百貨大樓火災,死亡的118人中就有93人是被煙熏死的,又如美國米高梅(MGM)飯店火災,死亡的84人中有67人是被煙熏死的等?;馂陌l(fā)生時能及時排除煙氣并有效防止煙氣進入人員疏散設施,保證人員在較好的能見度下進行安全疏散,使消防人員更有效地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高層民用建筑火災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合理地進行防排煙設計尤為重要。由于部分設計人員對國家規(guī)范標準理解不夠透徹、全面,往往導致在走道、中庭排煙及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避難層等人員疏散場所的防煙設計上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的防煙設施設計。在有的設計圖紙中,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非與消防電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分別設置了正壓送風。根據(jù)((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以下簡稱《高規(guī)》)第8.3.11條之規(guī)定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樓梯間送風的余壓達到規(guī)范要求,無需再設置正壓送風,從而滿足經(jīng)濟合理要求。
二,對于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煙設施設計。江蘇某市有一個上述工程的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竟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未設置機械防煙設施,發(fā)生火災時煙氣直接進人前室及樓梯間,導致本來可以用作人員安全疏散的兩部樓梯僅剩下一部可以作為人員安全疏散。盡管規(guī)范沒有明確規(guī)定上述工程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但是從《高規(guī)))第8.2.1條之規(guī)定中可以理解,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 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不應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應按照《高規(guī)》第8.3.1條之要求設置防煙設施。如果設置了機械排煙同時又采用了自然排煙方式,則導致火災情況下,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與自然排煙窗同時開啟時,防煙樓梯間難以形成正壓,達不到防煙效果。
三、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封閉樓梯間的防煙設計。《高規(guī)》第6.2.2.1條規(guī)定:封閉樓梯間當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問規(guī)定設置,《高規(guī)》同時規(guī)定了防煙樓梯間的設計要求,其中《高規(guī)))第6.2.1.1條規(guī)定防煙樓170
梯間應在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臺或凹廊,《高規(guī)》第8.3.1.1條規(guī)定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應設置機械防煙設施。因此,上述封閉樓梯間應設正壓送風并應設前室。對于上述樓梯間,存在不少設計沒有增設前室,更有甚者沒有設置正壓送風,導致發(fā)生火災時煙氣直接進入封閉樓梯間內(nèi),影響人員安全疏散。
四、三層以下(含地下一層)的樓梯及前室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其樓梯間及前室的防煙設計。根據(jù)《高規(guī)》第8.2.2.2條之規(guī)定,若相鄰5層樓梯間開啟外窗總面積不小于2.00m2,樓梯間即可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根據(jù)《高規(guī)》第8.3.1.2條之規(guī)定其前室應設機械加壓送風,設計中送風量往往采用《高規(guī)))第8.3.2條最低送風量。但實際上四層以上前室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無須正壓送風,設計中一至三層送風量如完全照搬規(guī)范,則因送風量過大,將導致防火門開啟困難。類似于該工程的前室送風量應滿足余壓值25Pa至30Pa的條件,具體數(shù)值依實際情況計算確定。
五、長度超過20米內(nèi)走道的排煙設計。在很多設計中長度超過20米僅一側(cè)設置可開啟外窗的內(nèi)走道沒有作任何其他排煙處理。如江蘇某市一銀行內(nèi)走道長度42米,僅一側(cè)開窗,裝修時發(fā)生火災,煙氣立即充滿整個內(nèi)走道,無法從僅一側(cè)設置的外窗排出?!陡咭?guī)))第6.1.15條規(guī)定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筑內(nèi)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自然通風僅以熱壓(煙囪效應)或者氣壓作為驅(qū)使力,上述的內(nèi)走道則不具備自然通風要求,且當上述走道長度超過30米時,走道最盡端距防煙分區(qū)內(nèi)排煙口(可開啟外窗)也必定超過30m,不符合《高規(guī)》第8.4.5條之規(guī)定??煽紤]在走道另一側(cè)設置一個與可自然排煙的房間相連的通風口,或者設置機械排煙風口。
六、作為自然排煙用途的窗設置的形式、位置及開窗面積設計。在有的設計中作為自然排煙用途的窗設置為固定窗或者設置于距樓層頂面較遠的地方,其設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煙,應設置接近樓層頂面可開啟外窗的排煙窗。另需注意,《高規(guī)))第8.2.2條規(guī)定的開窗面積是指可開啟的外窗面積,不應包含固定窗面積和側(cè)拉窗打開時另一半的面積。
七.天窗及高位側(cè)窗的設置形式?!陡咭?guī)》第8.2.2.5條規(guī)定高小于12m的中庭可采用可開啟的天窗或高位側(cè)窗自然排煙。有的工程卻忽視了其設置的形式,即安裝位置較高的排煙天窗及高位側(cè)窗缺少便于開啟的操作裝置,不利于火災時的自然排煙,應在下部設置能手動或電動開啟排煙窗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