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煤礦安全規(guī)程》;
3、《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
4、《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jiān)察規(guī)定》;
5、《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監(jiān)監(jiān)察〔2007〕44號;
6、《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標準》、《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標準》(國家煤監(jiān)局)等。
省內以上核準項目驗收材料上報至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主要材料(報件份數(shù):紙質1套):
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文件及申請表;
2、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
3、施工期間傷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4、單項工程質量認證報告書;
5、建井地質報告(大中型項目)
6、聯(lián)合試運轉報告
7、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8、經國家授權單位鑒定的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危險性報告,設計為突出礦井和設計要求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高瓦斯礦井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及審批文件;
9、《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反映實際情況的圖紙;
10、建設單位編寫的安全預驗收報告書;
11、建設單位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所提問題的整改情況說明;
12、其他需上報的資料
13、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①對新建煤礦應提供合法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礦長安全資格證的復印件;②對技改煤礦應提供合法《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現(xiàn)場驗收工作程序
1、審查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申請材料,受理驗收申請,確定行政驗收時間。
2、召開預備會議,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
3、召開驗收會議:
⑴宣布驗收會議議程;
⑵宣布驗收組成員名單;
⑶聽取建設單位的“項目安全設施及安全條件建設情況匯報”;
⑷現(xiàn)場查看項目安全條件設施建設情況;
⑸查看相關資料;
⑹會議質詢;
⑺驗收組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出具“驗收報告書”,落實遺留問題的處理責任及核查單位;
⑻宣布安全設施及條件的“驗收意見”;
⑼驗收組成員在“驗收意見”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