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強化管理職責,規(guī)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山東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規(guī)定》、《山東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濟南市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工作規(guī)程。
第二條 濟南市市中區(qū)泉秀學校(初中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校區(qū)負責人)總負責,副校長分管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務處)綜合協(xié)調、督促和檢查,各處室(部門)結合業(yè)務工作具體負責落實的管理責任體制和運行機制,全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落實“管業(yè)務必須管業(yè)務范圍內安全工作”的“一崗雙責”要求。
第三條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不斷強化安全責任意識,熟悉并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識,自覺把確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學和各項具體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條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落實上級機關關于安全教育、培訓、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會議等精神。(二)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三)編制學校安全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部署學校安全工作;(四)定期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總結、研究和形勢預測,制定校園安全預案;(五)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六)負責學校教職員工的教育、培訓,組織師生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七)其他涉及學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條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校級領導和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組成。(一)校長為組長;(二)書記、副校長為副組長(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為第一副組長);(三)成員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教育處、總務處、教科室、工會、團委等處室(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長。
第六條 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工作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1.負責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學校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并嚴格考核獎懲;2.將安全工作與主要業(yè)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3.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4.與各處室(部門)、年級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和領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實施整治;5.組織編制學校安全應急總體預案,并按規(guī)定報送備案。指揮事故處置。按規(guī)定趕赴事故現(xiàn)場,組織或協(xié)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結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2.組織制定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方案,并開展安全督查;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學校安全工作任務;4.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按規(guī)定趕赴事故現(xiàn)場,組織或協(xié)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5.負責做好校長委托的其他有關安全的工作;
(三)學校導班子其他成員以分管業(yè)務為職責范圍,主動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1.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學校的具體安排,結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實意見,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納入業(yè)務工作統(tǒng)籌安排并考核。2.掌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協(xié)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3.建立健全本處室(部門、年級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4.指導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總結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5.對分管職責內存在的重大隱患必須現(xiàn)場察看,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負責職能范圍內的相關安全職責,具體如下:1.行政辦公室:負責安全工作相關文件、信息的對外報送和保密工作;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各類檔案及檔案室的安全工作;協(xié)調各處室有效開展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性文件,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擬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信息的匯總分析,為領導提供基礎情況,負責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數據發(fā)布工作;協(xié)調學校各部門迎接安全檢查;負責門衛(wèi)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協(xié)助校長處理安全事事故;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2.教務處:負責督促指導全體教師教學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校學生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常規(guī)性安全工作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督促指導各種實驗實習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各種實驗室、實訓場、實驗設備設施和實驗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3.教育處:負責全校學生的各種違紀違規(guī)、打架斗毆的處理;負責班主任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督促做好體育和藝術教育活動安全工作;做好各種傳染性疾病防控工作;4.總務處:負責督促指導校舍、基建、設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設施隱患臺帳;處理相關安全事故。5.電教中心:負責督查指導電化教育設備設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負責各計算機室、多媒體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學生辦理資助材料中的相關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6.教科研:負責督查指導所開展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7.工會負責督查工會會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涉及安全的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維護學校政治穩(wěn)定工作,協(xié)調指導、督促涉及校園及周邊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8.團委:負責青年、團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第七條 事故處理。(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領導、相關責任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處理。相關情況及時通告給校長。(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報教育局,按學?!栋踩鹿蕬本仍A案》依法依規(guī)合理妥善處理。(三)實行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制。全體教職員工在涉及師生傷亡的事故現(xiàn)場,必須承擔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要以人為本,協(xié)調各方力量,采取措施,盡最大努力,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
第八條 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分層考核制,各教職員工對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負責、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校長負責。校長考核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考核教職工。建立健全責任倒推追究制。凡發(fā)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內部實行責任倒推制,當事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分管領導、校長分別為第一、二、三、四責任人;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實行部門負責制,“誰審批、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凡發(fā)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質,根據“一崗雙責”落實責任。由于相關人員未履行應盡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或者導致事故損失擴大的,對有關責任人要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