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安全、優(yōu)質、低耗地完成運輸任務。
2、樹立強烈的安全行車意識、培養(yǎng)較高的職業(yè)道德、增強安全責任感,養(yǎng)成良好的駕駛作風。
3、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yǎng)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設施齊備有效。
4、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二、出車前
1、不飲酒,不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情況,保證自身身體狀況良好、情緒穩(wěn)定、精力充沛;有疾病、過度疲勞、家庭和社會矛盾影響情緒的,不得駕駛車輛。
2、加強車輛日常保養(yǎng),定期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3、做好出車前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確認無漏油、水、氣等現象,車身外表、輪胎外表和氣壓符合規(guī)定,轉向機構、制動系統(tǒng)、燈光、刮水器,隨車所需裝置、工具、滅火器具等確認齊全有效;檢查車載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設備工作是否良好,攝像頭是否端正;檢查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4、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規(guī)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對隨身攜帶行車所需牌證進行檢查,確認齊全效。
5、提前熟悉運行計劃和作業(yè)任務,了解掌握運行線路的道路狀況、限速情況、氣候環(huán)境、沿線安全隱患路段情況等基本信息,做好極端惡劣天氣、道路斷道、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準備。
6、自覺接受企業(yè)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受廣大旅客的行車安全監(jiān)督;向旅客慎重作出“五不兩確”安全承諾,督促旅客正確佩戴安全帶。
7、自覺接受汽車客運站“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檢查,不符合“六不出站”規(guī)定的班車客運,堅決不得出站經營。未經安全檢查合格的包車(含旅游包車),不得駕車發(fā)班營運。
三、行駛中
1、嚴格按照《車輛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駕駛,按照規(guī)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以及包車運輸合同運行,在規(guī)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不得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2、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3、不開情緒車、不開冒險車、不開急躁車,駕駛時要做到不超速超員、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接打手持電話、不關閉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抽煙、不吃東西、不與他人閑談,確保乘客系好安全帶,確保乘客生命安全。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淫穢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4、運輸途中應保證車載監(jiān)控終端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發(fā)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時,及時報告公司監(jiān)控管理平臺;收到車載終端或監(jiān)控管理平臺發(fā)送的警示信息后,應立即糾正違章行為。
5、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完好,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凌晨2時至5時,應按照運行計劃停止運行,停車休息。
6、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應與前車保持200米以上安全車距;后車示意超車時應減速讓行,不得長時間占用超車道行駛;不得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車輛需駛出高速公路時應提前減速后變道,不得臨近出口時突然減速變道;不得停車上、下旅客。
7、車輛通過漫水橋、便橋(道)、浮橋、水毀、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停車觀察,查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所有旅客下車步行通過,不得盲目冒險通行。車輛過渡必須先下客,再過渡,聽從渡運人員指揮。
8、在山區(qū)、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技術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guī)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不得在晚22時至早6時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qū)公路運行。
9、夜間行車應正確使用燈光信號,降低車速,會車、超車、調頭必須在確保安全下進行,決不能冒險行駛。
10、雨雪天氣行車應確保雨刮靈敏,若失效應及時停車修理;行車中車窗玻璃應保持通風,不得緊閉,降低車速,避免緊急剎車,防止車輛側滑和行人其他車輛突然橫穿。
11、霧天行車保證燈光完好,隨時開啟防霧燈和小燈,嚴禁超車,遇大霧,視線不清,道路不明不宜行車時,應停車休息,不得冒險行駛。
12、車輛通過施工作業(yè)路段時,應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標志的警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應低速安全通過。如遇塌方、水毀、飛石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要果斷停車,應立即向車屬單位和有關單位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13、車輛途中遇故障,應將故障車緊靠公路右側安全地帶停放,放置安全三角木,通知旅客下車等待或者及時轉走乘客,在車停放前后150米以外放置故障標志牌再排除故障或救急。
14、如遇旅客疾病,應協(xié)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醫(yī)院就醫(yī)。當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不得莽撞蠻干。
15、車輛進站或途中上下旅客,車未停穩(wěn)不準開門,防止將乘客甩傷。儀表臺上禁放雜物,大件行李進貨倉,小件行李放內置行李架,凡硬物不準放內置行李架,以免掉下傷人,且駕駛人周圍禁放任何行李、物品,以免影響駕駛人安全操作。
16、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和保護財產。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地交警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車屬單位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客疏運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7、接駁運輸的駕駛員除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上安全操作規(guī)范外,還應認真執(zhí)行以下安全操作規(guī)范:
(1)按照運輸計劃到達指定接駁點時,應按照管理人員指揮將車輛停放于指定地點,向車內旅客講明原因,如實填寫行車日志。
(2)當班駕駛員應當面向接班駕駛員講明本趟次車輛技術狀況是否發(fā)生變化,車內旅客及行李的裝載情況,下一個到達接駁地點。并認真填寫交接單,由雙方駕駛員簽字確認。
(3)接班駕駛員應再次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和隨車安全設施設備,清點旅客,督促旅客正確佩戴安全帶,并作出安全承諾后發(fā)車。
(4)如途中遇突發(fā)事件不能按時到達接駁地點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按照公司安排運行。
18、雙班客運駕駛員除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上安全操作規(guī)范外,還應認真執(zhí)行以下安全操作規(guī)范:
(1)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運行的,應按運行計劃規(guī)定的行駛里程或駕駛時間實施換駕。
(2)換駕時,應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或途中休息點,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換駕。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上班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好行車日志和交接單,雙方簽字確認。
(3)接班駕駛員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和隨車安全設施設備,清點旅客,督促旅客正確佩戴安全帶,并作出安全承諾后發(fā)車。
19、包車(含旅游包車)駕駛員除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上安全操作規(guī)范外,還應認真執(zhí)行以下安全操作規(guī)范:
(1)按照運輸合同中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旅游包車應按照旅游運輸合同和旅游團隊運行計劃提供運輸服務。按照約定的運輸路線,在約定期間內將旅游者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不得隨意變更旅游運輸線路,不得擅自更換運輸車輛,不得擅自搭載與包車單位、旅游團隊無關的人員。
(2)認真檢查旅客攜帶的包裹和物品,向旅客進行口頭安全承諾和安全告知,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帶。應積極與導游配合,協(xié)助做好旅游運輸服務。
(3)每到一個停車點或旅游景區(qū)目的地,應選擇安全的停車地點,負責疏導旅客有序下車,不得擅自離車。認真填寫行車日志,完整記錄運行情況?!?br />
四、收車后
1、駕駛員應將車輛駛入規(guī)定站點下客,不得在站外下客。在進站時,應依次進入,應當遵守車站的管理規(guī)定,服從車站管理人員指揮,不得穿插搶行。包車(旅游)到達行程終點、班車在進站后,停穩(wěn)車輛方能打開車門下客,并叮囑旅客拿好行李,依次下車。
2、對每個班次行車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認真填寫車輛行駛日志和記錄,如實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以及道路、環(huán)境等相關信息,必要時報告車屬單位和公司生產、安全等職能部門。包車駕駛員還要將包車(旅游)運輸合同、行程單等相關手續(xù)交與公司經營部門。
2、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收車后的例行保養(yǎng)和清潔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和清潔衛(wèi)生,發(fā)現車輛有故障時,應及時報修。同時對車內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整理隨車的工具和附件,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視頻監(jiān)控不能正常使用的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3、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安全地點,并應按消防規(guī)定,確保通道暢通。關閉車輛電源,拉緊手剎,置于低速檔,做好待班準備。
4、積極、按時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產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