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chǎn)認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搞好安全生產(chǎn)。
二、裝載機必須由持有特種操作證的人員上崗操作,無證人員嚴禁上崗操作。
三、裝載機的制動器、喇叭、車燈、轉向器等必須齊全有效,駕駛員應按章操作,不違章。
四、鏟斗滿載運送時,必須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0.4米左右)。
五、滿載運輸時,應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時可倒退下坡,另應避免滿載倒退上坡。
六、卸料時鏟斗應有合適的高度。鏟斗過高會使傾卸物砸壞車廂或塵土飛揚,鏟斗過低會碰撞車輛。
七、工作時動臂下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在便道上行駛時不得高速行駛,不得急轉彎工作時不得強行鏟裝,防止損壞機件。
八、當發(fā)動機不能運轉而需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檢修動臂時應采取措施,以防動臂下落傷人。
九、工作完畢后,駛離工作現(xiàn)場,停放于平坦安全地點,放下鏟斗,鎖上制動進行維修保養(yǎng),冬季注意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