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開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研究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2)按“三同時”原則,在新建、改建、擴建等基建項(工程)、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運時,做到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審核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4)負責制訂生產崗位對人體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使之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5)參加事故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審核及質量方面的栓查,及時改進技術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7)掌握公司主要運營過程中事故產行的特點,經(jīng)常深入基層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8)負責帶氣、動火等危險作業(yè)的審批,監(jiān)督危險作業(yè)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9)制定年度、月度安全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10)負責安全工作的總結,評比,行使安全獎懲建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