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的認定:凡在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指揮失誤、工作失職等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工藝波動或停車統稱為事故。
2.根據生產事故的損失分為;重大事故(損失的5萬元以上);較大事故(損失在1-5萬元之間);一般事故(損失在1萬元以下)。
3.對發(fā)生事故后,有關人員應立即向車間或調度匯報,以便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處理。
4.發(fā)生事故后,車間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或指定人員指揮下進行事故的應急處理。
5.對發(fā)生事故后,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組織工段長、技術員及有關人員,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送有公司有關部門。
6.事故報告的內容要有事故的經過、事故的損失、事故的原因、事故的責任、防范措施產、處理意見。
7.對造成一般事故的責任人,車間要根據責任大小嚴厲處罰。對造成較大或重大事故,將按主管部門和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