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調配一切安全生產所需的人力、物力;
2、有權拒絕任何部門、任何人的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
3、有權隨時進入項目部內任何工作場所進行檢查;
4、有權對分管范圍內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時進行停工、停職、罷免;
5、有權拒絕生產現場使用偽劣產品,追究不按規(guī)定購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支護材料、勞護用品等相關人員的責任;
6、有權隨時檢查安全經營的投入使用情況;
7、當生產現場出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時,有權決定立即停產整頓,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安全管理職責
1、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對項目部內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完善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生產調度制度。
2、督促檢查礦內各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度、會議精神,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3、配合落實安全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參與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救災演習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
4、定期開展生產分析活動,發(fā)現不安全條件和不安全行為及時整治。
5、按規(guī)定天數完成或超額完成上級規(guī)定的下井。
6、輪流值班時,履行值班礦長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7、指揮生產時,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杜絕違章指揮,違章蠻干,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
8、發(fā)生事故后,協(xié)助礦長指揮搶險,協(xié)助事故調查與善后工作,執(zhí)行事故的處理決定。